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

宪政源流谫论

 

宪政源流谫论
刘自立

宪章,宪政和和革命什么关系?这个问题是解读革命和立宪关系的本质议题。一般而言,所谓用立宪和革命争取宪政,在历史考证中被证明说出了一半事实——另外一半事实,却正好相反:革命,是宪政遭到破坏的结果;也就是说,革命在后,宪章,宪政在前。这个历史的事实导致政治逻辑的价值判断产生了一个十分明确的立论:立宪不是革命的产物;而宪政的破坏,却是导致革命的一般性原因。比如,十七世纪的英国革命,就是国王延宕甚至拒绝议会的正常运行,而导致强人推翻了国王甚至杀戮了这个查理。但是,革命给予英国人的矫枉过正,并未带来根本性的对于宪章宪政的动摇。如,英国:“1265年1月,孟福尔以摄政的名义,根据《自由大宪章》(1217年)的规定,召集会议,史称‘大会议’。英国议会的雏形由此而始。作为封建贵族的代议机构,大会议以5个伯爵和17个男爵为主体,每郡再派两个骑士和少数低级教士,若干大城市也派有市民代表。不过,当时的议会还不能同近现代意义上的议会等同。

——接下来,是都铎王朝前期(1485~1558),专制君主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议会的作用。由中等贵族和部分工商业者代表所组成的下议院力量加强,而贵族院的力量却削弱了。

——16世纪七八十年代,英国清教徒数量激增,势力壮大,要求退出英国国教,创造自己的教会团体,保证新的有产阶级在教会事务上的完全独立。而伊丽莎白对清教徒极端敌视,清教徒像天主教徒一样受到迫害,但清教徒的数量却继续增加。这预示着专制王权和资产阶级之间的联盟开始出现裂痕。后来部分清教徒移居北美大陆。

——17世纪中期,随着英国新兴阶层革命的推进,在议会中形成了以从事工业和贸易的有产阶级为主要力量的王权反对派。”)(资料)

此为各阶级博弈的载体和基础:伯爵、男爵为主体,骑士和少数低级教士,市民代表参与;有产阶级在教会事务上的完全独立;王权反对派存在;当然必然也含带王室分享议会、宪政之权力。等等。

德、法情形,大同小异——

德国:“到15世纪末,德国的帝国议会粗略成形。它由三部分组成:皇帝选举团、教俗显贵团和市民团。议会决议必须由这三方面一致同意作出;议会决议需获得皇帝钦准方能生效。”(资料)

但是,“为反对党架起金桥”,却说明俾斯麦主义操作下,克力司马,君权,议会,反对党和平民,共同作用之的德国政治情形——加上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拉萨尔主义,等等。

议会决议需获得皇帝钦准方能生效和英国议会决定皇帝权利,正好相反——这使人想起清末朝廷变法的德日倾向——而日,其实与英国同,也有反对党入阁一说。

神圣罗马帝国之选帝候制度,则彰显政、教权力之分梳和整合。

地方(德国N个诸侯国)自治和统一之间的研讨课题,也是宪政主义的必然涉及的课题。

法国:“法王腓力四世因向教会征税与教皇卜尼法斯八世发生冲突,为了寻求援助,于1302年5月10日召开法国历史上第一次‘三级会议’。此后,法王为了增税或索取现金不时召集‘三级会议’。1614年后百余年未召开此会议,直至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夕才重新召开。”(资料)

法国作家夏多布里昂特别提到布列塔尼地区三级会议情形。(见其《墓后回忆录》)

我们说,革命的资源和立宪的资源,统属一源,都是N种社会力量的分野和整合;甚至英法革命本身就是各派系利益的博弈和政“治”——这个和极权主义“消灭一切害人虫”之扫荡式暴力,完全不同;他们消灭民国社会和继之消灭人民国社会,完全一样——毛主义各派,其实,就是一个毛派的猴子七十二变;无赘。

最为严重的是,后极权主义与毛时期一样,仍旧让人们很难对社会各级力量施行整合(也就是他们说的“结社自由”=颠覆什么什么罪;工会,农会,商会,团契,知识分子(独立意义上的)等独立团体,皆已不存;中产阶级与其说是独立的,不如说是附属的。这是一个难点;而这正是立宪的基础和阀门,条件与前提;此一大消灭,尔等即被釜底抽薪,权利一统,即如黄宗羲言:“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已;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使天下之人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公”。)

特别一说的是,保守主义和经验主义传统根深蒂固的英国人,在反思了革命的正负经验以后,保留了王室和君主之精神和文化象征。这个例子在法国革命时期也无例外。法国革命之所以发生,众说不一,但是,宪政规定的阶级利益的分化和不公,导致了革命——换言之,革命也是矫枉过正的一种匡正之力;但是,这个力道,不是创造宪政而是完善之——当革命走向乱政,遂有拿破仑出来制定其法典,完成人民和皇帝双重的政治文化民主,抑或言专制。我们一向所言之俄国革命,却是完全无视革命前已然尚存的脆弱的宪政体系,克伦斯基体系,将其一举摧毁。于是,宪政和革命遂发生完全相反的结果。这个结果就是,列宁主义革命,导致了完全背向宪政的反革命——这个过程被中国革命完全仿造;毛革命将最后一轮张君劢式的宪政,完全摧毁。

以上说法挂一漏万,却正好触及我们的话语焦点。其中,宪章宪政之所以产生,遂变成如何争取之争议课题。这个课题使人认识到,政治传统和传统政治及其学说带来的较为深邃的争执面向。这个争执就是,如何规定宪政的由来和去向。我们认为,这个可以寻根结底的议论是,并非革命成就了宪章;甚至,并非运动和民意可以简单成就宪政宪章,而是宪章本身和文化传统之间业已存在的巨大疆域,有待人们再行发现。我们的意思是,宪章产生的条件并非为(一般性,而非极权主义)统治阶级所规避。人们知道,宪政的历史含义遂有两种:一种是摩西式的基督王国(政教合一的统治方式——也就是以圣经为宪章的元教旨主义——如,霍布斯抑或马基雅维利所点到的宗教极权主义王国);另外一种,就是希腊民主政治和法制带来的非元教旨主义政体;这个政体发展成为并非民主,却是宪政持续之,左右之,惯性驱使之之玄妙结果。这个结果,遂引出另外一种观感:民主和宪政之间性关系的再研讨。(关乎于此,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有著名改革人物许良应和李慎之之间的浅尝辄止的,却是弥足珍贵的议论。我们援引如下——

“六,许师反对用所谓‘宪政’(不知道是时下所言的护法运动中不触及中共宪法的那种宪政,还是普世意义上的民主宪政)取代民主。

许师说,他说服了刘军宁停止用宪政取代民主。

七,许师认为阿克顿和邱吉尔都崇尚‘贵族政治’,不足为训。

八,顾准基本上是完全依据马克思,思路没超出这个框架。”(参见李,许通信集暨笔者《民主的辩论和辩论的民主——学习<许良英与李慎之通信集/1998——2003>》)

以上说法中,许师并非就何以可用“宪政取代民主”一说,详细展开讨论,我们复合于此。

一如上说,宪政并非革命后争取之结果;恰恰相反,至少在西方政治学说和经验中,合成宪政的要素,就是阶级和阶级权限斗争的自然发生和契约;就是底层阶级和皇权,皇权和议会,议会和(罗马)元老院,元老院和平民之间契约的和不成文的多元化利益权限的、权力和权利之规定——这个规定,几乎是西方历史滥觞以来天然浑成之政治架构——而其思想,甚至在波斯人和波斯王中,也有呼应(见希罗多德《历史》关于“七人帮”讨论民主一事;亦可见笔者文字《七人帮》)。这个多元的阶级斗争和阶级博弈,遂产生并无后来意义上之革命说规定的宪章和宪政精神及其实质。但是,这个许师所谓不能用宪政取代民主之含义,又是如何呢?这个含义在理解上应该这样诠释?宪章产生以来之几百年甚至几千年里,民主政治虽然偶见于古代希腊城邦,其与僭主,寡头,独裁,皇权统治之间转换运动,一直以来,遂成基佐所言之“争取自由”的历程——但是,宪政考量的政治体制,却全然可以不是民主,而是专制;这些专制体制并未取缔任何形式的宪政和宪章,如英国等。换言之,英国大宪章本身,不是民主的产物而是专制的产物;中世纪各种行会同盟和基尔特不是民主的产物,而是专制的产物;甚至,法国第三等级的革命前活动,不是民主的产物,而是专制的产物;凡此等等,说明,宪政和专制体系之间天然的关系。

这是第一点。二,我们的革命观,于此完全无关。毛革命和其他苏俄式革命将宪章宪政看作是资产阶级附庸,遂即一举废除。这个革命举动,从根本上颠覆和无视历史上宪章主义运动和宪政本身的元义——这个定义就是,并非民主划等号于宪政——但是,革命,民主甚至暴动又往往是宪政遭遇延宕和破坏的纠正,一如前说。故此,革命在争取所谓民主的时候,业有两种前途:一是,破坏宪政,取消历史,虚无文化;一是,匡正得法,延续宪政,开辟民主。所以,就有阿伦特所谓,打到专制,打到宪政,完成极权的诸多可能性——而列宁和毛式革命,既如后者。

三,但是,如果人们争取民主得当(含很多条件和做法,如,尊重历史,讲究文化,推崇道统:结构与解构之;遂成革命得道得法而非无法无天),继承传统有法,启蒙大众有效,人文宗教得兼,那么,人们可以既反专制,又避极权,尚争民主。也就是说,民主本身可以避开历史上(尤其是西方历史上)的专制统治——虽然,这个统治本身,几乎就是宪章宪政的历史,从伟大的中世纪开始——而直接施行奥卡姆剃刀论,实行一次到位的革命加民主。这当然是开天辟地之举。虽然,其间存在稍不留心,就会有极权人物滑入其中,转变专制体制为极权架构之最大可能性。我们说了很多次,权力可以利用思想;毛和列宁可以利用专制主义自由主义土壤;利用民主主义口号;利用权利允诺的空间施行空想煽动,导致戕害人权,暴殄天物,但是,他们不能利用传统多元化的任何实质阶级空间——他们只能消灭阶级——而人们利用毛,利用列宁和希特勒的可能性,一般说来即等于0。

严重的是,马克思最终歪曲和消灭了阶级斗争的实质意义,将其转化成为取消阶级斗争的伪“阶级斗争”——而这种甚至将社会都予以消灭的“阶级斗争”,是马克思背叛阶级斗争权限的死穴和要害。我们说过,当孟德斯鸠(大大早于马克思)讲究阶级制衡,阶级间平等(立法)的时候,正好是其鼓吹他的阶级斗争学说之表达(要让暴力阶级存在,第四等级存在,以平衡英国的阶级状况),并完成宪章赋予人们的斗争权限——其载体,就是自由市和诸多的中世纪行会和工会甚至自持之军队等等——到了文艺复兴以后,这个斗争的方向,遂即产生人文主义个体主义和组织载体的进一步普及。很明确,人文主义是对宗教政治化趋势的反拨和融通。这个历史贯穿和体现了西方政治学的开创精神和继承精神。所有简单将宗教当作直接政治路径者,都无知于人文主义和宗教改革精神双向融合带来的人类智慧。(而俄罗斯人恰好是反对宗教之非政治化的负面典型,遂导致了其与巡神派相反的列宁主义。这个势头,在俄罗斯最为大的作家身上,斑痕累累,痕迹犹在。他们的巡神之道,带来人文主义,却参杂了政治价值论的悖论和疏忽。索尔仁尼琴的斯大林情结,正好端出于此。)

最后,在一切没有专制主义宪政精神之国度,比如亚洲诸国,却业有某种君权限制论从发展到式微。我们在此议题上每说为赘。简而言之,在没有希腊精神和宪章法规传统的中国或者日本,这样的专制主义,也同样面临着走向干脆取缔专制,取缔宪政,走向独裁极权之大大可能性,抑或像明治维新那样走向民主。因为,专制之害是无庸讳言的病治;遂有我们耳熟能详之民主多少——有无之间、间行关系的可悲结局,跑出来欢迎人们。于是,问题的提法就是,人们涉及宪政讨论的时候,首先要弄清楚,现实的立宪社会状态如何?阶级权限的规定和民间组织的载体如何(即为“公民社会”的考量和估价如何)?宗教、政治之间联合与对峙的情形怎样?(民间)领袖、人民的社会资源状况如何?这是一连串如何回避也无法躲开的追问。二是,如果人们业已陷入极权主义政局,其早已将专制主义政治、立法、甚至革命资源一掏已空,遂即发生人们(不像孙文,可以利用之:洪门,三老会,哥老会,天地会,诸如此类)要再行创造和开拓这样的立宪和革命资源之必要性和可能性,遂为当务当断当判之大所须;而非仅仅建造空中楼阁和一种立宪理想和理念。我们的意思十分清楚:宪章,宪政,契约和法治,乃是多种社会载体施行权利博弈的阀门和工具;如果社会消灭了这样的路径,就要创造之,还原之,再造之;要创造之,就要发现,就要试探,就要整合之催生之——这是前此之道,宪章和立法,是后此之道——这样的逻辑思维是十分必要和准确的,并无歧意可以歪曲之。

归咎到极权主义取缔了一切社会资源之现状,人们讨论宪章运动抑或革命运动,其实,还是要归结到原点,培养这种一如历史上发生宪章运动的各种阶级和社会力量,政教力量,平民,贵族和皇权力量——如果这个力量,并不存在,那么,就要谋取某种没有这种力量的运作之道——没有上帝,也许就要制造一个?!

凡是有着平凡而锐利眼光的人士都会看见,宪章运动之发轫和发展所需的古往今来、东西南北必须具备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条件。如果没有这类条件,如何办理?就应了那句社会主义名言: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这是以往正、负革命者业已做过的事情;对于真正主张宪政和民主之人士,也断无捷径可以滑过。

一句话,我们不能用反对专制的革命来取代宪政,却更不能用革命的极权主义来反对专制——更加重要的是,我们面对的现实,毫无专制传统和文化精神的内涵与可能以资利用——任何所谓党内改革派的存在可能,都是十分朦胧和一厢情愿的梦幻——在此十分严酷的现实里,寻找阶级力量的整合和上下阶层的融通,比较在以往(如,蒋介石)统治下,要万难一百零一倍——但是,我们只好面对于此,而不是不加理会。

最后,人类的事情是地球村的共举;中国的事情和世界联系。切断抑或使之产生联系之负面效应,同样是西方人走过的历史。他们是不是还要这样正、负兼顾,换来一个大大的曲折,人们不得而知。故此,在此全局,全球的权利衡量中,智者当然也不应该对此视若罔闻,故左右而言他。要找到这个对应之策,其实也是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之今天版的再现——这个阶级分析,要扩大到整个欧、美世界之资本,当然毋庸再言:没有没有中国资本之美国,也没有没有美国资本之中国,这是十分清楚的事实——他甚至在政治学上高高在上,看似比较某种政治正确论还要国际化和世界化。这是国人面对的最大课题。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