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日星期四

革命-复辟论(下)


革命-复辟论
——读希罗多德、兰克、基佐及其他(下)



三、议会与政治

下面,就是仅次于政-教博弈的议会政治之消长、生死之绍述;当然,他们其实又是纠结在一起的政治之宗教和宗教之政治。这个范例就是著名英国大宪章之产生背景;然而这个宪章主义的产生绝对不是无缘无故,无史无料的突兀事件,他要追溯到比较遥远的希腊化时期和罗马化法典时代。简而言之,希腊化的出现,按照兰克的说法,正是因为罗马采纳和汲取了希腊的、可以说是制衡系统和民主原子之共和体制,罗马化才得以传承;而罗马化的恺撒主义之扩展,使得那些后来成为民族国家之高卢,之不列颠,之西班牙,之莱茵河流域(德国),之意大利……走向文明——按照兰克,他认为,罗马人-日尔曼人的融合结构,造就了以后的西方国家文明史——而所有这些民族国家的出现,又和基督教之国家化过程紧密联系——。于是,议会之宗祖源于罗马政治体制(之元老院),可以说是水到渠成而成渠首之谓,可以说是皇帝,也可以说是教皇。兰克说,创造了世界文明黄金时代的14,15世纪,含括了所有这些政教元素和议会元素(政治民主元素)。从历史上个人作用估量,希腊化时期的罗马皇帝和罗马(法典)因素变故而不离其宗,演绎而不离其本。这些元素形成了最早的议会潜在权势,以至于最后用于英国和法国革命,复辟和共和(法国经过多轮帝制和共和转换走向今天)。这样,从一个个偶然出现的人物表演和政策制定中,人们看到了西方早期的制衡历史和讨论精神。他们在希腊化和罗马化的演进中变成实体——即便,他们后来一度被20世纪极权主义中断,但是,他们继承和延续这个古老实体的非凡努力,使他们走入现代。这个回顾,大致是这样的,“我们的教会理念和国家理念是,首先要有国家的存在之后才会出现教会。只有国家才会使教会成为可能。教会在罗马帝国就是这样出现的。假如没有罗马帝国的话,基督教是难以在世界上推行的。”这是兰克主要的观点,即国家基督教化过程,而非相反。(兰克《历史上的各个时代》下同)

这些个推动历史的人物互相接连,戏码连台。这是宗教-政治路径的沿异——而在纯粹政治路径上,政治-议会-共和及其载体,也在活跃的运行当中。主张君主制度之兰克这样评价也许是他所谓“王冠出自东方”之君主制度——但是,这个罗马君主制度不同于东方——含,当然也不同于中国。兰克这样解释说,“波斯人直到希腊也出现君主制度之后才被征服。在这里我要指出,在希腊出现的是一种以东方的形式体现希腊实质的君主政体,也就是说,迄今为止纯东方的、野蛮的君主政体被希腊化了。可以说,假如君主政体没有被希腊化而一直是波斯人那种政体,那么,君主政体就永远可能在西方得到普及。”其中涵义,十分清楚;希腊君主政体就是共和政体之君主化和君主化之十分界限,十分理清之希腊政体,希腊君主政体——但是,我们也许忽略了(兰克也许忽略了)希罗多德对于波斯人专制化的偶然选择。(见希罗多德《历史》——“希氏写到波希战争中一段:大流士等所谓‘七人帮’(奥塔涅斯——他让女儿暗查居鲁士的假儿子没有耳朵——为政变正名;加上地位显赫的阿斯帕西涅斯,戈布里亚斯,殷塔佛涅斯,麦伽毕佐斯,海达涅斯——最后,大流士加入。共七人。他们废黜了居鲁士假儿子的皇位),发动政变上台,再行议政,论权:是不是要施行民主制度——含寡头制度和君主制度之选择——最后,大流士主张的君主制度占先。
 
“姑且援引之——
 
“奥塔涅斯主张,应该让全体希腊人全都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他说,‘我认为再不能实行一个人的统治了。……当一个人可以不负责任地为所欲为的时候,君主政治何以能够把国家管理得秩序井然呢?任何被授予这种权利的人,即使是世界上最优秀的人,也会使他的心态偏离正轨。一个人得到这种权利,以及随即得到的多方面的好处,使他的傲慢油然而生……他们嫉妒其臣民当中最有道德的人们,希望他们快点死;同时他们却喜欢那些卑鄙下贱的人,并且更愿意听信他们的谗言。君主政治最大的坏处在于,他任意废止国家的法律,不经审判而任意处死他人,并且强奸妇女。另一方面。民主政治,首先在于他享有最美好的名声,他意味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次,他可以避免一个国王所惯常犯下的种种暴行。各种职位都由抽签决定,工职人员要对他们的所作所为负责,而对于他们的评价则取决于人民大众。因此,我的意见是,我们要废除君主政治,扩大人民的权利。因为人民是最重要的。 ’
 
“麦伽毕佐斯第二个发言。他主张建立寡头政治。他说,他同意奥的主张,只是觉得‘没有什么比难于驾驭的乌合之众更加充满了变数。我们设法从一个反复无常的君主的统治下挣脱出来,却又使自己陷于桀骜不驯的粗野乡民统治之下,那真是愚不可及的事情。不管君主做什么事情,他至少大概知道他做的是什么事,但是那些乌合之众连这一点知识都缺乏……让波斯的敌人去选择民主政治吧;让我们从我们的公民中精选一批最优秀的人物,把政治权交给他们吧。’
 
 “大流士说些什么呢?他说,‘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三种选择,即民主政治、寡头政治和君主政治这三种政体……我的意见是,君主政治要远远强过其他两种。什么样的政治能够比一个由全国最优秀的人实行统治更好呢?这样的人的决策,也同样是全国最高明的,因此他统治民众,民众是心服口服的……’他认为寡头政治容易滋生派系斗争而民主政治政治容易‘玩忽职守’;他说,‘既然单单一个人就给了我们自由,那么。我的主张就是要保留这种君主统治形式。况且我们也不应该更革我们父祖们的优良法制,因为那样做是不好的。’’
 
 “总之他认为实行民主就是让河流泛滥。让河流泛滥,不好!
 
“‘七人帮’中有四个人赞成实行君主制度。于是奥塔涅斯说,同志们,既然如此,我自己不受所谓国王约束——六个人同意他的意见,‘直到今天,在波斯只有奥塔涅斯这个家族仍然是自由的。’
 
“那么,这六个人如何决选谁是皇上呢?遂采取谁的马第一个嘶鸣,谁即是国王。大流士的马夫想出一个点子,让前一夜,大流士的马和母马交媾,再让这匹马出现在第二天的赛马会上。二者一见如故,公马即刻大叫。于是,大流士这个‘全国最优秀的人’,就做了皇帝。这也同时否定了这个所谓‘优秀论’的全部根据。
 
“ 于是,在两千多年以前的大流士帝国,遂实行了君主制度;但是, 这个君主制度是在碰撞了僭主(寡头)制度和民主制度以后,方才得逞和实行的。这个事实使人感到,世界历史上民主讨论的悠久和深入。虽然他一时失败于波斯,却未亡于希腊——虽然很多希腊人,斯基泰人或者拉栖代梦人还是更加喜欢僭主,不喜欢民主——但是,民主作为一种政治选择,已经成为希腊民主乃至世界民主文化的一种选项。大而言之,希腊和波斯人议论民主,成为这个地域先验和后验政治学、神学和人伦学的一种已然存在。只是大流士和他的前辈、后辈,没有做出实行民主的确然选择,让其与之擦肩而过。”(见鄙文《从“七人帮”到“四人帮”》))

二,我们看到,兰克十分精练地绍述这些希腊-罗马皇帝之共和、民主、法制原则之施行——他们缘起于“奥古斯都”这个政体,这个方式,这个概念。在“王侯个人与共和立宪愿望之间”(兰克语),共和,君主之间的纷争博弈十分艰难。韦斯巴乡企图以个人权力代替元老院,但是,“元老院重新掌握了权力并任命涅尔瓦(Nerva)为皇帝。”经过“三十暴君时代”,“戴克里先……让几位强有力的领军人物与他一起共同代表最高权威,共同执政,条件是这些人物必须集中在他这个皇帝的周围。”

而君士坦丁大帝“实现了民事权和军事权的分离”。

而查士丁尼皇帝,则完成了“作为罗马精神结晶的罗马法”。

这是希腊化精神在分权和法治建设上尽人皆知的历程。此后,历史按照兰克的演绎进入查理之后和十字军之后、据说是“国家与教会之间的联合解体了”的时期。这个时期凸现了政教合一和分梳以后之政治路径独自的进步(如果可以沿用这个此词汇的话)。兰克直接说道,“1302年,美男子腓力国王召集三级会议共同反对教皇。”他逮捕之,使之死掉。这在法国。注意:十四世纪出现的三级议会不是只在法国革命前才起作用。在英国,确立了城市特权的《大宪章》。亨利三世不想执行之;爱德华一世对此权限予以确认;爱德华三世实施之。“14世纪的德国城市通过巴伐利亚的路易进入了德意志帝国议会”,“1344年,人们的主要话题就是议会事务。”“议会会议出现了民主因素。”1355年法国暴动,王权可危。英国之兰卡斯特和约克家族各自组成议会。在那时,“每一拥有城堡的贵族都是独立的”(这是西方自由主义的处女做——自立)“巴塞尔会议”“旨在维护世俗权力”——僧侣制度虚弱——“高层的世俗权力无法制约下层。各地出现了独立、自治的倾向”。(这是在14,15世纪——注意。自立)“早在13。14世纪,英国就比其他国家更坚定地采取了议会制度。……来自都铎家族的亨利七世正是靠议会帮助巩固了王位。”国王,教会和议会互相合作,互相斗争乃至于互相拆台。于是,历史进入革命阶段——……当苏格兰施行某种政教分离的时候英格兰正好相反。于是出去苏格兰和英格兰因素之民族根据以外,就属议会势力与国王势力之间之斗争了。

1640年,查理一世任命了议会;复解散和重新召开议会;41年,国王和议会开战;双方僵持;这时,议会“独立派“组成;其“要剥夺控制着教会和世俗国家权力的国王的全部权力。然后建立共和政体。”于是接下来就出现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早期演变行事。这就是克伦维尔的出现;“他成功地推翻了议会,同时把国王也弄死了。”克氏认为,“他无法与议会共同执政。他曾经四次任命、又四次解散了议会。最终他得出结论,必须建立彻底的军事政权。然而国家很快就厌倦了军事政权。更何况克伦威尔的儿子完全没有能力执政,所以各地纷纷渴望合法统治的回归,甚至要求无条件地把国王从流放地召回来重新登基。由此可见,英国人忠君思想并没有被消除多少。”“到了17世纪末,英国形成了两个党派,辉格党和托利党。前者倾向于议会,后者拥护国王和教会。”当然,何以英国人要求他们的国王永恒存在?这其间或许可以看到,此我们援述希腊君主化之共和内涵之则;就是说,英国国王不是奥塔涅斯所谓的彻底的权力拥有者,而是逐渐演变成为虚君之在,这是最为重要的条件。再次,英国人的保守主义和经验主义哲学涵盖的现实和未来结构中,少一种法国人卢梭的革命论和烂漫风。英国人的文化格局和文明传统,在很多意义上,在大意义上,要有国王这个文化符号予以支撑。最后,也许这是至为重要的,就是英国人对于革命,废弃议会,转称独裁的克伦威尔非常厌恶——这是他们尊重会议传统的根据——而在其历史上,没有没有议会的国王,也没有没有国王的议会;“没有议会,国王寸步难行”(兰克语)——于是,这个传统延续成为今天英国人看待革命的独特观念,乃至其一整套为法国革命时期,保守的伯克主义攻击法国革命的理由。这个理由,最后又演变成为法国人废弃国王,但是并不废弃传统之所谓。

在一个绕有趣味的层面上,是因为法国没有出现克伦威尔而是出现了拿破仑。拿破仑的皇帝作用:“波拿巴”和“拿破仑”之歧义所在,也是让法国人回旋于国王和共和之间的一总政治艺术。换言之,如果拿破仑没有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旗帜,只是以杀死安关公爵和威胁斯塔尔夫人为能事;如果他没有利用夏多布里昂和其他复辟文人代为精神和国事支撑;如果他没有制定法典而元自查士丁尼,如果他没有支撑基督教复兴……那么,他就会和克伦威尔一样,成为一个痞子和一个败类。这是非常清楚的历史口碑。

那么,我们必须回到法国革命之绍述。如果说克伦威尔的独立派压倒了议会,国王,长老派和教会,那么,米拉波主张的三级议会要“成为一切”之说发,其实就是在重复克伦威尔主义——这个主义的要害也就是要消灭议会;这就是革命吃掉自己的孩子(吃掉议会,吃掉民主——民粹——也吃掉一切……)。不像卢梭所认,法国人还是要建立两院制——“国王认为,三个等级应该暂时互相联合,然后再提出一个建立在两院制基础上的宪法。”(兰克《历史上的各个时代》下同)而关键是,“国王将第三等级的名额扩大了一倍,以便他们能支撑国王”;“不久国王也对自己的这种想法感到了恐惧。”据说,兰克认为这是法国革命出现势力失衡的关键之处。因为,“三级会议上的每一个问题必须按照代表人数进行表决。”兰克说,“因为在君主制原则受到削弱的同时,共和政体的原则还没有完全产生出来。不久,雅各宾派就在制宪派中发展起来了。”“雅各宾派坚定主张要贯彻人民主权原则和权力自下而上的思想,结果导致全体民众的狂热,人们不顾一切地要求实现自由,平等和博爱的政治理想。”

于是我们看到,这种人民革命带来了哲学问题。这些问题是,人民主权论受到最终的质疑——虽然,这个人民革命发展的轨迹也许并不是法国革命的最终结果,而是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的结果——因为,当人民主权因为“人民”概念不受制约的时候,人民就会变为民粹甚至民主的某种偏狭之举——这就是我们所谓卢梭“普遍意志”带来的一元化意志之演变——这个演变,在法国革命时期,正是以人民的名义进行的(但是,即便在革命全过程里,也从来不能在政治势力和政治观点上做到后来之极权主义革命时期的一元化;那是一个派别跌出和观点纷呈的斗争和争鸣时代)——而在马克思主义以后,人民变成阶级;阶级变成政党(共产党)——政党变成领袖;一元化和“动物园”(“ZOO”——见奥维尔著作)时期随即到来。等等。换言之,因为卢梭不同意施行两院制,辩论制和反对制,他只是要民粹主导一切——故而,“谁要是稍稍流露出对于主导思想的不满情绪就会遭到嫌疑,而仅仅出于嫌疑就可能被送上断头台。”(兰克语)(在另外一个方面,恐怖活动,还使得人民打击边境上的外部敌人……——但是,当后来发生巴黎公社事变的时候,在如何敲定这个危机的关头,马克思失首鼠两端,不置是非的——“马克思一方面说公社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榜样’,又说,‘……此外,公社的大部分成员根本不是也不可能是社会主义者。稍有常识的话,他就应该和凡尔赛达成妥协,这显然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这也是当时唯一可行的事情’。”(马克思《致多姆拉•纽文尤斯的信》)。(鄙文《德雷福斯案件百年启发》)

兰克在书中,马克斯国王和兰克对话,说,……“马:假如路易十六颁布了一部君主制度宪法,他能继续执政马吗?

“兰:他要是不召集三级会议,至少没有把第三等级的代表名额扩大一倍,还是有可能的。他主要的错误在于根本就没有利用扩大了名额之后的第三等级。”这个革命,这个政治,仅仅就是一种选举技术和偶然决断吗?几百年来,这个问题没有答案吗?

“马:如果不仅仅是领导人物而且是全国人民都犯下了民族罪行并继续在错误的基础上行动,那么该如何评价历史上的娜美西斯呢?(希腊神话中的复仇女神)?

兰:全国人民都不得不忍受痛苦。比如,法国就在为革命过程中所发生的罪行而遭受了巨大痛苦。现在法国人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严重受到束缚。

马:路易.拿破仑的统治是建立在人民主权论之上的。但人民难道不能从这个原则中找到废黜他的理由吗?

兰:在人民主权原则当中存在着这种危险,而在比较稳定的合法的原则中则可以减少对这种危险的担心。”

什么是“稳定”,“合法”和“危险”,“非法”——人民主权之原则是不是要代之以代议制制度?——民主
“不是人民当家作主”,而是给人民审视,监督和制约政府的权力……。(卡尔.波普《二十世纪的教训》)有关于此兰克也有论述;当然也许没有穆勒那样严密而雄辩。在叙说美国革命的篇章里,他解释了当时国际环境对于美国人的优势。这个优势就是美国人“得到欧洲波旁王族国家特别是法国和西班牙的支持。”“北美人是依靠法国人从海上、从陆地以及财政上的支持加上法国出于对英国的仇恨而派出的志愿队伍的帮助才坚持了下来,最后通过凡尔赛条约,获得了对于北美独立的承认。”而我们谈到的代议制思维相应有了实践——“于是世界产生了一种新的力量,同时,与之相适应的代议制的思想观念也以极快的速度传播开来。”固然,“英语民族的两个实体之间发生了斗争,实际上是保皇倾向和民主倾向之间的斗争。但这两种倾向都扎根于英国宪法。”而兰克在谈到英国宪法是不是包含共和政体的时候说了否定的话;“宪法为共和铺平了道路”。他居然说,“所谓代议制更多地是一种法律上的杜撰。按说美国人完全有权获得这种代表权。从争端进程来看,英国也曾有意给美国人全部宪法权利,然而美国人不接受。”“直到此时,代表权理论才体现出了其全部意义,因为正是根据这个理论建立起来了一个国家。”兰克说,“北美洲所发生的革命比以往世界上发生的任何一场革命都要伟大。这场革命是对以往原则的彻底颠覆。

以前,人们相信国王受到上帝的恩惠,一切都围着国王转。而现在出现了权力必须自下而上体现民意的原则。”那么,这些观点和基佐等人的观点有何不同呢?其中有这样几点可以质疑。一是,北美革命是不是颠覆;是颠覆,还是解构-结构?这一点十分清楚。北美革命或许来源于一种继承和创新,但不是“颠覆”——其继承的是英国的宪法精神,自治原状和议会体制——他创造的新世界和新国家,也许不是君主政治和国王权力,但是,他的议会和文化原则并不是元创而是延续欧洲之精神,延续欧洲之载体——而自由主义核心观念不是自由意志和理念,而是政-经载制发散的主张,行为和互动(知识界,民间,反对派和政府之间性关系)——这一点我们原先早有论述——且结合亚当.斯密和福泽俞诘的观点(见鄙文《自由与自由主义》)再是,北美革命的解析意义可大可小。因为他不是制度的颠覆而是继承和修补,且发扬了一种个体主义精神和风格;换言之,北美革命是民族独立而非体制更张。三是,北美革命所谓自下而上的革命方式,与其说是自下,不如说是自民间——不止是草民和底层参与之,而是阶级的联合——含有产阶级之参与——至于其而上何解?不过是代议制的上层代表民众实行权力而不同于真正的上层特权。等等。最后,如要彻底搞清代议制原则,那就只好源述穆勒的看法。他在同名著作里说,“代议制政体的内涵就是,由全体人民或者大部分人民,通过他们自己定期选举的代理人形使最后控制权。这种权力一定存在于每一种政体中的某个地方。他们必须彻底掌握这个最后的权力。无论什么时候只要他们愿意,他们必定就是驾驭政府一切运作的主人。”等等。(约翰.穆勒《代议制政府》下同)而穆勒关于什么样子的国度和人民不适应这种制度之说法令人感慨。他说,“1,民众必须愿意采纳它;2,民众必须愿意并且能够作为了保持它所必须做的事情。3,民众必须愿意并且履行它赋予他们的义务和职责。”于是,我们的问题是(简而言之),在穆勒提出此意后的21世纪,是不是民众必须如何而枉顾政府应该如何之选择、之不选择呢?这是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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