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6日星期六

反思潘恩及其他


反思潘恩及其他


刘自立


潘恩主义是一个难解话题。他的观点如果有个核心,就是主张新大陆原则而放弃旧大陆原则(当然含英国原则)。他的这个观点似乎政治正确,但是在理论和文化层面上,却有不少地方值得商榷;至于他的宗教批判更是和者概寡。以至于他的葬礼只有六个人到场参加。美国独立或言美国革命前后,英、法势力和哲学影响与之,遂产生美国革命先贤中之英国派和法国派——约翰.亚当斯如果不是英国派,那么,他也绝对不是杰斐孙或者富兰克林式的法国派——从当时现实状况中产生的政治理论,也就顺其自然,出现英国哲学派和法国哲学派。这样,美国革命作为一个政治坐标,围绕之,震动之,产生对于英国宪政历史和法国革命现场之区隔与争议。革命,是产生新旧对立,破旧立新,还是说,革命,不过是一场恢复过去价值之“复辟”,改革和补旧(革命原则不是革命后产生,创造和更新,而是早于革命几百年就业已被创造,被定位,被施行的价值,原则,体制——见基佐,夏多布里昂,柏克等著见),遂产生各种观点与争执。就场而言,这样的革命话语,即便在当时就已经出现分野。这就是潘恩和柏克关于法国革命之争论。这场争论,其实也是对于历史和现状的异视和区隔。潘恩完全站在美国立场和革命立场上,拥护主要包括美国革命的那种建制创新和独立见解(是不是独立,独自和唯一,得要商榷!)——而就此观点,他极力反驳柏克对于法国革命残暴血腥、破旧立新的描述和印证。这样,在潘恩笔下,他的人权和解放完全没有93年断头台的绍述和谴责;没有(也来不及)拿破仑和塔列朗之间的悖论和迥异——更不会看到法国革命,如果说,有其持续和转型的话,实在是在其彻底复辟过程中,予以解构和结构的——这就是说,法国革命并不像美国革命一样,弃旧图新,创造了一个包含批判英国模式,批判英国《大宪章》(见潘恩对于大宪章的批判——“所谓大宪章(现在就像是同一段历史的一种年鉴),不过是强迫政府放弃一部分自设的权力。它没有像宪法那样为政府创设并授予权力;而是如其所示,具有再征服的性质;假使英国人能够像法国人对待自己的专制政府一样完全驱逐权力篡夺,它就可以创造一部宪法了。”(潘恩《人的权利》))批判法国各界皇朝之改革之模式,之样板,而是像英国一样,其实,是在回转社会和政治层面上,做到了某种政教双向的革命-复辟努力,而走向共和。这个共和,其实,又包含了整个复辟时期的政客,作家和人民协调一致做出的改革-革命补充论,从而在出现“德雷福斯事件”等人权法案上,绕过底层革命唯一之风格,之暴力,完成了上下左右之间的间性周到,使得法国政体和国体,在宗教、文化、政治层面上摒弃社会主义左倾和皇家主义右倾,真正出现夏多布里昂所谓“不要极端革命,也不要极端皇权”之体制(英国后来当然不是,历史上也不是极端皇权一直当道——他的克伦威尔极端革命也很快就被制止,被废黜……),之理论,之人权。这不是潘恩主义可以囊括的法国后革命时期之现实。而这个革命性后来转化成为现代性的说辞、也就是说,以后以中央政权为条件的自由主义,产生了基本上是英国主义的政治理论和经验主义,从而摒弃了法国风格和卢梭民主(民粹),走入了英国调和主义和混合主义政治之路。

我们看到,法国革命持援的美国革命,出现了与其人权祖宗不同的革命历程;这个立程,虽为潘恩所争取,所支持,但是,毕竟性格完全两样。因为,法国承袭的欧洲文化和保守主义,其实不是和美国接轨,而是和英国接轨;法国革命(后期)其实不是和拉法耶特接轨而是和塔列朗和梅特涅接轨;法国革命,不是以革命论,而是以秩序论,完成了共和;而这个共和,与其说是新世界,新事务,不如说,是继承了孟德斯鸠与马基雅维利袒护和论证的古老罗马共和(/帝国)之复旧和延古——而孟德斯鸠和马基雅维利在这个袒护罗马共和原则上,却也又一致袒护皇权政治和混合政治(——皇帝,贵族和人民之共和——马基雅维利说,“罗马人民如此憎恨王这个名称,以致任何一个公民如果试图获得那个称号,他的任何功绩都无法使之逃脱应有的惩罚。

“除此之外,还可以看到,那些由人民统治的城邦在极短的时间内就取得非凡的成就,并远远超过那些一直受某个君主统治的城邦。

“罗马在驱逐王之后就是如此,雅典自它从庇西特拉图的统治下解放出来后也是如此。这不可能有其他原因,只能源于人民的统治比君主的统治好。”

“一般来说,罗马平民认为自己应当担任执政官职位,因为他们构成人口的大多数,因为他们在战争中承受更多的风险,因为是他们靠自己的力量保持罗马的自由并使之强大。既然平民认为自己的这个愿望是合理的,因此,如上所述,他们不管怎样都要获得那种权力。

“但是,当他们必须对自己的候选人作出具体判断时,平民认识到他们的不足,并断定他们中没有人配得上出任它认为就其整体而言应得的那个职位。因此,由于为他们感到羞愧,平民转向选那些堪当此任的人。

“提图斯·李维对这个决定大吃一惊,他恰当地说了这样的话:‘那时候全体人民所表现的这种克制、公正与高尚,如今哪怕在一个人身上都见不到!’”(马基雅维利《李维史论》))于是这个政治作业在平民,贵族和执政官员之间开展;且其载体就是元老院,平民院和政府/甚至皇帝。这样,法国革命,深入一点的原则,不是推翻和否定英国原则,英国议会原则,英国下院原则和英国人民-王权原则,而是走向类似英国原则的罗马原则,共和原则和混合政治原则(只是缺位皇帝——因为拿破仑和波拿巴已死……)。这样,潘恩把英、法原则对立和分开的理论和理想,无论在实际上,还是在理论上,都已烟消云散。一种把美国革命区隔为或者唯法,或者唯英之原则,不实际,也不智慧——而20世纪后(延续迄今),英国皇室并不是革命的对象和进步的障碍;这一点业已无庸讳言。那是一种深层次反对皇室主义的失算;而在柏克与潘恩之间,可以说,柏克主义大获全胜。这不是不承代价的胜算。这个胜算,世界之人在19世纪,20世纪,并不理解,并不赞赏。他们跟在潘恩和卢梭后面继续一种否定英国传统主义的各类革命,从而产生一系列试图创造他们自己之新大陆,新国家,新政权的革命——从而走到否定传统,数典忘祖和暴殄天物之反革命上,最后,将革命弄成拆烂污。这当然是潘恩想也想不到的境地。

潘恩主义何以会在创造和破坏之间如履薄冰呢?一个关键之所就是,他不知道如何看待美国革命、这个其实也并非完全破旧立新之革命——美国人和清教徒的保守主义立场在潘恩视野中严重估计不足,选择有碍而判断失误——因为,他的革命白纸主义(一张白纸没有负担,可以画最新最美的图画——毛泽东语),很接近后来之否定传统,暴虐文化和杀人害命之极权主义——但是,潘恩因为细说了美国原则和美国革命,从而避免了他和毛泽东和列宁和希特勒的等归。这是底线守住之美国挽救论。因为,在潘恩看来,新大陆原则虽然彻底反对英国原则,宪章原则,但是不失为一种美国原则,费城原则和华盛顿原则——而这些原则,难道和英国原则,法国原则甚或希腊原则,罗马原则没有任何间性关系,血缘关系和种姓关系吗?即便是《独立宣言》,也呈现杰斐逊布道于源的英国特色。麦克里兰指出,“大陆会议本质上是保守的,这一点,只看《宣言》使用情愿体例,即可了然。上述朝廷情愿鸣冤,是古已有之的宪法权利,上书英王承情重申英国人民的权利,也是个悠久的又体面的请愿传统,下院本身即时时为之,大陆会议据古老权利而承情奏事,深合柏克之道。……大陆会议在1776年代扮演的角色就是英国国会在1640年代英国内战事件中扮演的角色。”“在另一个层次上,反叛者……绝不被视为法律上的叛乱。”“杰斐逊极微言之能事,……他们(美国人)上一刹那是英国人,下一刹那是美国人……无论身为英国和美国人,他们的忠诚都不容置疑。”(麦克里兰《西方政治思想史》)另外,“杰斐逊的自然权利观念与洛克《二论:(政府二论)显示的自然权利观念可能有些差异。……威尔斯(Garry Wills)指出(《杰斐逊的独立宣言》),杰斐逊自然权利不证自明说的直接来源,其实是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的‘常识’哲学学派。休谟是最著名的一员”——当然,“一心想在《宣言。中读出洛克自然权利说的人素来感到尴尬。洛克提出生命、自由及财产,杰斐逊在《宣言》中何以不提财产?一个当然的解释是,宣布美国独立战争为维护财产权之战,可能被居心不良者解释为这是一场维护财产不平等的分配之战。”于是英美观点不同在于争执财产是不是可以让度。这是一个颇具歧义的话题……。又,虽然,潘恩说,美国人选举总统的第一原则是不能选外国人——而英国王室选举,国王不能不选外国人——这是一种偏见;英法移民之后不能不上祖,如果上祖,他们不也是外国人吗?……这是一个笑话。第二,潘恩说,任何国王和继嗣都是少年不成之人,他们有严重的智力阙如,几乎类似动物类……他难道不知道历史上,古近代,出现左右人类历史之一系列伟大帝王和天才?他不知道这是人类发展的一个必须阶段——就像罗马,希腊时段一样,这些阶段,同样不可以用虚无主义的态度和眼光关注之,研究之?另外,历史上从梭伦到恺撒,从丕平到彼得,难道人们可以因为他们是帝王,就说他们是一群混蛋,一无是处?天才和帝王(天才帝王)是事务的一个佐证,是历史的一个殷鉴;我们只能像约翰.穆勒一样,对此阶段,对此人物,对此事件作出反映和研讨,而不是一骂为址,火烧凌烟阁(那就成了毛文革了)。第三,潘恩所谓诺曼人威廉用暴力开创的英国史不俱合法性,而后,各种王朝更迭替换都必否定之说,将皇室和人民处于绝对对立的立场上。这一说法,令人想起所谓“对内民主(宪章),对外侵略”论(阿伦特语)的最早萌芽。其道理有一半是正确的,有一半是错误的。兰克等人对于这段历史的解释也许比较到位。征服者的历史在最初都是血腥和非法的。但是,无论是哪一个王朝,皇室和国家的建立,都呈现某种现实的就是合理的那种内涵——那种内涵不是说一切的现实就凝固在此不会变换;也不是说,一切现实都是未来时态的否定样板;更不是说德意志,法兰西和英吉利因为其暴力之源而处于一无是处的历史地位和立国境域。再是,如果历史没有查理大帝,没有黎塞留,没有拿破仑,如果历史没有更早出现的希腊的民主和殖民,没有波斯、希腊的博弈和推进,没有雅典民主和四、五百年后(!)保罗的传道和一神论,如果没有所有这些并不能仅仅区分是非、善恶和理想、现实之双向,辨正和间性运作,只是仅仅作出一种非此即彼的选择和空判,历史和圣经的万般复杂性和繁复性,就会消解;文化多元的内涵就会苟且删除,而人性复归的努力就会变成哲理,真理和思想的强迫运动。这是一切阶级社会,阶级权限的平衡之反。潘恩没有充分言说的那种为孟德斯鸠双向关注的第四阶级和王朝之间良性制衡的阶级权衡论,共和/皇室论(——他们认为,确认皇室为共和合法成员,乃是共和原则之不或缺的一部分——这个原则正在20世纪,21世纪的英国王室运作下继续存活……),就会不复存在。那种对于混合政治的赞扬,主旨在于由暴民,动乱和起义制止皇室烂权——而对于皇室制衡的主要势道在于贵族——而人民(平民院)对于贵族(元老院)的制衡,“要压制在一个共和国里取得太多权势的人的傲慢,最安全可靠且危害最小的方法莫过于尽早封锁他用以达到那种权威的途径,则在对于元老院的争议和勘正——于是,孟德斯鸠充分肯定英国第四阶级的作用;充分肯定英国暴民、起义的作用——而这个作用,在历史上,理论上和现实中,每每显示的则是古代罗马之共和/恺撒体制对于人民,皇室(恺撒)的混合支撑和制衡。马基雅维利说,“由上述讨论明显可见,贵族通过我们已经介绍的对平民有利的那些仁慈的表示 不仅是下令发薪饷,而且还有征税的方法 在平民那里赢得多么大的声望。而如果贵族坚持这种行事方式,就可能会消除那个城邦的所有骚乱,并可能使保民官失去其在平民那里所拥有的那种声望,因而也就失去那种权力。”(马基雅维利《李维史论》)这也是英国王朝,贵族,人民趋之模仿并且卓越师范于后的罗马体制,宪章体制和(不成文)法律体制之再现——而这部不成文法,在穆勒等人看来,则是道德趋之之契约;立法,司法之权判根本之道在于人民有德,有道,有权;否则,法律就会抽空核心成为政客之玩物。

于是,如何估计美国革命和极权主义反革命,势成必须研细之课题;潘恩主义有此危险之疑。我们说,美国是一块新大陆;美国是一个新社会;美国是一种新(政治社会)结构——但是,美国是不是完全没有历史之依,没有先例之巡(“先例”,是潘恩最喜欢引用的词),美国是不是传统之废和僭越之道,仅仅为新而新,全然中断历史,历史的答案是:不是。先来说说独立战争期间的那些说法;“无代表,不纳税”。这是众所周知的一个挑战。对于这个挑战,人们诠释不一。潘恩认为这是美国独立于英国之运动的开始,且自后一切开始全新而迥异,新旧全然不同。其实这是一个误解。人们根据后来的历史,20世纪的历史,极权主义的历史回顾之,可以看到,这段议论的全部内涵是,美国人可以向宪政英国索取经济权利和人权尊严——而如果德国人向希特勒所取这样的权力,苏联人像斯大林所取这样的权利,势成一大笑谈——而类似之权限运作在印度,在南非则基本可以对等。这就是说,美国精神(人们根据孟德斯鸠之“总精神”论,推断美利坚共和国有一种美国精神,也是总精神——人们还会注意到,总精神和“总意志”一字之差所产生的全部不同……),其实,完全取决于英国政治人权和经济贸易传统。我们说过,不管是在托克维尔还是在柏克(《美洲三书》)里面,美国立国之大道德,大原则其实始道于英。这是不争的理论不争的史实。不纳税之抗争来源于他们可以抗争,有据抗争和有理抗争。这个理据就是源于人权的英国大宪章或者更早的希腊民主和罗马共和。这是美国开国诸贤认可的人权和独立之道之根本。这个原则不是中断历史,而是延续之,坚守之。美国开国诸贤认为,在开创系列政治经济运作之时,很多美国人不能解决的课题,同样,历史上,英国人,法国人甚至西方人迄今并未全解。比如,美国代议制选举课题。这个课题最早受到穆勒等人的置疑。核心关键在于多数人是不是会操控民主——而少数富人如果依照人头选择,则会少数落败——而麦迪孙等人开创多多创举团体与政党的做法,据说,可以避免一、二政党控制选举之局面。美国人的代议制选择产生的问题,迄今并未完全解决。比如,金钱选举的课题(穆勒把这种选举定位为著名的“658个奖金”(658个议员席位)之讽刺——参见约翰.穆勒《代议制政府》)——而富人控制参院的做法,被指控为少数人控制政治——而所谓政党政治,有嫌被指控操纵于政党利益而不是全民利益——无论是历史还是今天,诸如此类的课题,美国人并未完全解决——加之穆勒批判的代议制政府选举“选举人”的间接选举,不如直接选举说(同见穆勒 《代议制政府》),迄今,也并未完全说清楚,讲明白。于是,问题还是纠结不清,成为人们一面赞扬新大陆,一面疑惑不解之处。这个困惑,其实,和潘恩对于英国阶级划分,王,民权限不平等,甚至议会被操控之局面有得一比。两相说明,其实归结到一点。就是我们所谓有无绝对是非和绝对公正之议。那么,问题究竟出在何处?是不是因为美国选举的缺陷和英国制宪的历史,导致了某种政治试验,宪政试验和民主实践的否定和失算呢?我们认为,一面,是这个宪政开始的伟大、却不是绝对正确的政治;但是,“绝对”正确的政治,也许就刚好是绝对错误的映象。这一点启示,同样来自孟德斯鸠。我们试图引用这样一段例证。据说,孟德斯鸠开始制定三权分立的时候,“错误”地判定了英国的实际权力运作和议会/皇室的切实权限。据说,他忽略了这个真相或言真理。但是,三权分立,究竟是不是就此而告失算和错判呢?这是一个阴谋吗?(相对所谓美国立宪时期的“阴谋论”……)

让我们细读此段议论吧!(见麦克里兰《西方政治思想史》)麦氏说——“孟德斯鸠注意到,主权也分立于国会(他特别指平民院而言)与国王。国会是全国最高立法机构,国王及其政府除非获得法律许可,或至少不违反先行法律,否则诸事不行。国会立法,行政部门的责任只是确保法律获得正确执行。事实上,汉诺威王朝,英国的行政权和立法权当然并非完全分开,因为国王的大臣及许多官吏同时也是平民院或贵族院议员。18世纪的英国,政府在国会必须确保多数,否则内阁将告不支。在那个政党松散或根本不存在的时代,多数并非一劳永逸,国王的政府必须想尽办法保持多数。为了润滑手脚,国王的人马广结善缘,让平民院议员享受政府职位,有些是厚奉闲差,换取他们支持。制度由这种恩惠,或这种腐化,而得以运作。”请注意以下一段——

“孟德斯鸠经常被指天真,因为他看不出,或不想看出,英国制度正因并非三权分立,才得以运作。

“国王是立法机构的一部分:一是他有权否决国会议案,二是由内阁大臣以政府职位施惠议员,从而控制立法,首相华尔波及纽卡斯尔公爵即为最精此道之代表。

“目光锐利如孟德斯鸠,怎么会没有留意到英国政治的内在运作图式?

“孟德斯鸠可能根本就是知而不言。他特意选择与华尔波对立的势力,透过他们的眼睛来看英国政治。完全的分权理论自17世纪以来,就一直是激进派鼓吹之论。

“实际上,这表示要通过职权法案,禁止政府雇员进入国会。这类法案过去未能通过的例子很多,后来亦无成功者。反对内阁向来主张真正的分权才是‘真’的英国宪政,因为唯有立法部门独立于行政部门,才能保证自由得以保全。

“……孟德斯鸠事实上可能认为司法、行政、立法权的彻底分立是自由的最佳担保,但他决不认为一套不以权力之完全分立为基础的政治制度就尽然或必然没有自由可言(!)。”他以法国为例,“在透过法律而行事的君主政体,自由可以存在,如果司法独立,而且中介权力(!)(——来自故罗马的死而不死之理——国亡,道不亡……)叹号皆为笔者所加——自立)来缓和君主制度天然的恣肆潜能。孟德斯鸠就英国政治而言而发挥的分权看法,用意有二,一是强调权力在英国实际上高度分散于不同的政治部门(可见穆勒关于这一点的叙述——自立)。二是指出完全的分立至少在理论上可能。”

这是一段颇为有趣的议论。可以划分几点要义。1,美国人不是这个权力分立的创造者,是孟德斯鸠创造了这个分权理论——但是,孟德斯鸠也不是完全独自专利于兹,而是参照了古罗马、故罗马之政治混合和制衡之道。2,专制主义制度,如法国君主制度,英国君主制度可以享有自由(当然不是现代自由之专义)。3,这一点很重要。即便孟德斯鸠不是据实而做分权现实局面之绍述,他的理论,却是一种很大的突破和总结(总结自由阙如下的民主,抑或民主阙如下的自由)。4,于是,所有关于绝对分权之势,之道,顺其产生了一个相对分权的可能和机会。抓住这个理论,是实施这个分权结果的开始。5,在理论和实际层面上互相作用,互为文本,包括实施成文法和不成文法。6,君主制度向民主制度转型的根本,不是分权,而是自由——就像20世纪,21世纪,反共主义提供的转型,比较共产主义本身提供的转型,来得积极和有效。7,历史传统的纠结和现代性的集合,在分权课题上互为激荡而呈现古代自由转向现代自由——古代民主转向现代民主之趋势。等等。所以,在此意义上,无论是孟德斯鸠、还是马基雅维利,他们对于古代罗马原则的自始至终的赞扬和肯定,相比潘恩独自抽出美国价值,起码在文本参照中,更加显得博大精深。于是,在比较柏克和潘恩的时候,业可注意到,柏克当然不干落后,也新解和诠释新大陆,新解和诠释美利坚。他的很多传统美-英论,结合“联邦党人文集”,做到了并不阙如的柏克式美国论。比如,他言及之美洲殖民地自治权限;他言及美国人甚至超越英人的经济权限。(见《美洲三书》)等等。所以,说美国革命之意义有完全取代老欧洲而自新于一场空地上的见解,是虚妄的,不实的和夸大的。

最后,我们稍稍将他们的争执作个梳理,而并不想站在是非曲直的简单立场,给予评价,而是提供世人一个参照,以显柏-潘争执之现代意义。这个局面,就是双向结合柏-潘的优势而为我用;尤其对于我们今日之人,我们中国人,如何看待此政,此争,有些什么意义。潘恩主义几乎接近理想主义。在此层面,他津津乐道华盛顿不取政府薪水于分文作为美谈;这个“传统”就像理想国一样并无多少意义于后来之总统,之政客。关键是,潘恩提出的那些美国建国原则,可以说源于英国而高于之。因为,在界定宪政、宪法、宪章高于政府,也高于阶级,团体利益上面,潘恩主义的要旨在于让宪政压倒行政和官员;让政府一方——人民一方的说法彻底颠覆为政府只是人民的附庸;并且肯定自古以来的民主之无代议制和代议制之无民主之要害;且对于人们(尤其是我们中国人)耳熟能详的专制主义做了在理在道的批判和分析——这当然会令人想到孟德斯鸠对于同类事务的痛斥与谴责。但是,据言,“后来形成的美国宪法并不符合这些标准。”因为三权分立并无真正实行。“其中不但没有人民直接参与政府的条文,而且其选举设计安排,实质用意是要拉开行政、立法及最高司法程序与人民意志之间的距离。”(麦克里兰《西方政治思想史》)于是产生穆勒在代议制政府分析中严重讨论和置异的、何以不直接选举之课题——因为,选举人团的出现,使得事情发生变化。美国人民信托的代表不是他们的意志代表者,如终身职位的最高法院法官,和不是民间直选的参议员。等等。这样,“表示美国人尚未获得一部民主宪法。那部宪法丢给人民意志些许余惠,而大体上是寡头政治,亦牺牲一般人民,偏重保障富人的财产权。1787年,没有谁怀疑总统和参议院间接选举的用意是要产生在财产重新分配与畜奴之类议题上‘没有问题’的总统与参议员。”(同上)故此,作者言,“其时以来的美国史,可以视为一部原来走寡头路线的宪法加以民主化的奋斗史。”这就成为无论是美国民主、还是其他国家民主之必然,应然和或然之条件;所有这些条件不是简单的理想和更加简单的历史中断论可以取代之,推及之。其中,关键是,政治学和社会学的问题依然是两个选择。一个选择是极尽平等、公正之观念,且挟其走上一种平民主义的邪道——从而反对阶级制衡,施行(优势)阶级立法,建立阶级政府——或者,反而为之,施行对于平民阶级的打击和剥夺——都是违背罗马共和和希腊民主之西方原则、元旨之反。潘恩过大夸张美国立国意义,柏克过大夸张英国一贯原则,或许,都有待发展为之一变。这些改变或者实现了或者依然有待实现。其中,所谓“纯化”人民激情,将之驱赶至离开首都较远地界,以便“人民的骚动远离首都”(同上)——他们这些先贤忘记了,人民骚动,正是制衡罗马贵族和英国王室的伟大“第四阶级”之作用(见孟德斯鸠)。其中,“要求重新分配财产(甚至透过《独立宣言》)所载造反权的行使而作此要求),就破坏了所有种类的权利都互相连贯的概念。”(见柏克/同上)其中,麦迪逊和汉密尔顿所谓多派制衡主义,“正是有利于富人派存活并且欣欣向荣的天然条件。”(同上)于是,人们的看法,只能还是回到孟德斯鸠。因为,富人和穷人,作为一种政治、社会势力,其平衡之道才是积极向上之法;忽视或者偏重任何一方,都是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或者极端右派的原则和做法,是人类永久无法容忍的状态。故此,潘恩作为一种倾向,柏克作为另外一种,都有存在的必要;且在他们之间或许也有一种“制衡”存在吧;这个制衡就是T.S埃略特所谓传统和现代性范式的纠结和分梳。忽略任何一方都会产生一种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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