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欢乐之门”
——自治、集权异合论
刘自立
一
自治,一般而言是民主的体制基础;而集权,则好像与之绝然相反。其实,纵观历史,这并不是事实。因为这个判断被另一个判断做了逻辑误推。因为,按照上述观点,自治是集权之反,其实,应该更正为,自治是极权之反;不是集权之反——这才是一种合乎历史与合乎逻辑的实推。这样,我们首先要区隔集权主义和极权主义之别。重复而言,极权主义之施行,必须解除各种联邦和邦联之自治制度——它的上台,一开始,就为绝对权力为非做歹通过了体制和体制之反。他们继承了巴巴罗萨“君王特权法”一类主义,试图将欧洲自古以来的自治和自由传统加以泯灭(“君王特权法(IURAREGALIA),它包含建立在从法兰克国王继承的历史权力和法兰克国王继承的罗马的合法权力。君王特权法的合法性1158年在隆卡格利亚会议上得到了博洛尼亚博学的法理学家的确认……”“皇帝与城市之间的暂行架构建立起来,他们取得双赢的局面。对于巴巴罗萨——这个年轻的权力欲极强的王位占具者所带来的极端干预的恐惧,一些城市在1162年结成了互相保护以抵抗他的伦巴底同盟(LOMBARD)。”雷那诺战役皇帝失败。“1183年皇帝与伦巴底同盟签订的,君士坦丁堡协议》承认了意大利城市的完全独立。”……(帕克《城邦》) )而不同于巴巴罗萨主义的极权主义,必将是非常短命的体制;因为它不是巴巴罗萨;没有巴巴罗萨协调和对质的宗教致衡和互补;也没有自治体制和中央集权的互动与互补;它完全是一种违背历史和传统的伪现代性;故此,就像无根之木,无本之虚一样,不过是一种过眼云烟。这种反对自治精神的极权主义之所以并混于集权,也是因为中西学人多年不加厘清此概念之结果。他们试验着,誓言着,要将古今中外的自治——集权制度,一律推倒,重新来过;施行没有任何自治概念和集权概念的极权体制/统治乃及“文化”,且在20世纪登场表演。但是,无论是西方人还是中国人都知道,这种荒诞派的试验,终究是没有前途的。人类思想范式和制度模式的初生和出身,不是以进步论主导其间而一味向前看的哲学——如果人们不知道古代与现代的结合,古老与更新的并治,他们就是一群未来主义者——而未来主义者向来是最为缺少前途的。
从政经模式看来,东、西方方式的自治运作,无论是在意大利,德国,西班牙抑或在英、法,就和他们运作于日本自治历史和中国集权历史一样,其可塑性和潜在性(——向着显在性过渡),都是明确存在的和衍变的。意大利十二、三世纪出现的威尼斯共和城邦制;十四世纪神圣罗马帝国期间出现的汉萨同盟诸城市自治;十三、四世纪出现的欧洲三级议会;英国本土的自治运动,及美国独立战争时期英国赋予美洲超过本土的自治权——这些自治历史的发展一直主导着自由主义和城邦制度。(见怀特《White A·B. Self Government at the King's Command》Minueapolis,1933——关于“国王命下的自治政府”的诠释:(大意“1215年,.英国人民订立大宪章后业已具备和国王亨利二世那样的管理能力;亨利二世开始了这个自治历程。”)Also in 1215, with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Magna Carta, the people began to realize that they had the capability to govern just as the king did.Henry II was the king that began this process. A quote by A.B White sums it all up, “Henry II implemented self-government at the king’scommand.”)。
固然,自主秩序的转变,也就是,中央集权制度代替自治制度的出现,在法国,英国,意大利和德国等国家都有表现。这个表现就是国家统一,中央集权。其实,即便如此,这种集权,也并未完全取缔自治形式和自治内涵(人的自由度,地方自治权限甚至法律和军队的独立,等等),而呈现集权自治之间的此消彼长而不是一个制度代替另外一个制度(含,并非一个阶级消灭另外一个阶级)。这个中央集权带来或然不定之自治的起伏动荡,甚至,自治暂时被辍;但是,其应有的特征传统甚至正统并不见得就此消亡,正好相反,集权体制,一般而言,绝对保持了这种并非极权制度地方权益和地方自治之延续。所以,就像日本明治维新施行大政还朝一样,西欧的集权制度,并不因为“大政还朝”(如,路易十四,如斐特列大帝等)而可以主动或者被动施行后来之取缔自治之极权——而只能施行集权——而这种集权和后来日本之集权,又刚好是集权政治关照和走入地方自治之民主正途的开始。这一点,被很多政治学家和历史学家所忽略。因为,他们一是认为,一旦西欧出现基佐等人所认定的中央集权时期,那么,这个时期的文化政治,就自然而然将会和已经取缔了自治和自由;取缔了自由和民主的极权,归于一类,无法辨证;而事实完全相反。西方自由之所以不会因为某个时期,某个伟人,某种文明,某种(必然和)偶然而走上灭绝人性的道路和没有韧性的独裁,是因为,他们自古以来,或者施行王政,或者施行僭政,或者施行民主——所有这些制度之互动,互补甚至互让的可能性,不单存在于制度中,而且存在于血缘中,人性中甚至神性中,乃至他们可以做到世俗政治婚配宗教集权的天地之合——而不是东方所谓天人之合——一因为天(上帝)与人,与人文,人道,人伦,并不是一个平等的等级——恺撒和上帝,也不可一日而语——尚且恺撒对于基督徒而言又算什么呢。这也是西方人无论走入集权还是自治,他们“尾大不掉”的上帝,在做着一件基本的事由;那就是,人之尊严,缘于上帝对人的命名和指向;人对上帝负责——这是自治精神一种有形或无形之形而上-下之统合,之关照。这当然是另外一种致衡,一种均势。这样,西欧各国(前此,其各个城邦和领地)其历史肇始于希腊之民主和罗马之共和,都是因为他们本来很小(雅典只有两万人——在希罗多德时期(见其《历史》;而罗马,是西方城市自治之起点之一);而这种以小为美之民主,和偌大无比之罗马帝国,形成一种小、大之比。这个比较,其中,人们参悟之地当然很多。
一是,从小到大,不是民主做大,而是共和做大——而共和,又是小小之组合之相加,再为其大;
二是,小模式的选举和监督,可以制造小中之多数,也就可以制作大中之少数;这是一种辨正考量;
三,共和做大之逻辑,当然,就是民主做大;所以罗马帝国转向共和之因素——或言,罗马共和转向帝国之因素,双双两两,成为后来资方世界,西方世界,民主与殖民之逻辑,之现实,之路径与抽象-历史大观。
这是一种历史关照和前景观瞻;历史关照就是,集权之罗马和民主之希腊之对质和和谐;前景关照就是,殖民和后殖民时期——转向资本输出时期,对待资本输出地之有如本质涵义雷同之伯罗奔尼撒战争时期凸现的,希腊与斯巴达,民主与僭政之间间性关照的含义——这个含义放大而言,就是,美国(西欧)是雅典,非洲,拉美和中国是斯巴达(虽然,大意如此;细节大不如此)——但是,在资本主动和被动治世/制式课题上,这个比喻,并不完全歪曲,失效。
故此,四,西方中央集权和民主模式的血缘性,家族性和融通性(见基佐语),是人们考量西方世界(含中国,含东方)之历史,纵横千年,只会“亡国”(古罗马),而不会“亡道”(基督教)之大历史,大道理。亡国而亡天下之举,只是出现在20世纪,这个要命而无道之世纪。这个世纪,出现列宁、希特勒和毛之现实,违背了不单是东西南北、古往今来之自由,之共和,更加重要的,是他们也同样违背了自治和集权。(换言之,东、西方千年制度,文化和宗教,只是独裁,寡头,专制,集权,但是,绝对不是极权主义。)
那么,至少从西方历史考察,其自治走向集权(中央一统和自治并行之)时期,从何开端?基佐说了这样一些话,“‘5世纪到12世纪,虽然没有形成统一的政府和国家,但是组成这些的要素——阶级——经济开始形成。整个社会分化为国王、世俗贵族、教士、市民、农民等不同阶层。但由于最初没有社会公众的机构、也没有统一政治性的机构,因此出于主要地位的仍旧是单个的组织力量和地方组织。’‘到了17世纪和18世纪,情况就有了根本性的变化,统一的政府和人民开始登上历史舞台,所有单个的阶级和地方组织都退居次要地位,慢慢淡出历史。’基佐考证这个转变是从13世纪到16世纪完成的。他认为这个‘没有个性’的时代就是欧洲文明之第二个阶段。这个时期主要是封建式微,十字军远征带来的后果是财富和权力集中于少数人手里,社会组织不像以前那样散漫,海外贸易开始兴盛……这些因素导致的自由主义和个体主义,封建体制和集权体制,殖民(贸易)主义和民族独立,于是,纠缠其间,不可收拾”。(基佐《欧洲文明史》暨笔者《洪堡的自由主义》)他的这段议论,并非自言独断。很多西方历史学家和政治学家,也是如此看法。我们说,革命时期是考验和锻炼自治城邦盛衰转向的一个指标;换言之,没有革命,不会导致中央集权和自治削弱;但是,中央集权的健康和完善,势必要施行集权之下的地方自治(有限自治)——这样一来,集权这个概念,势必让位给民主。这当然不是极权主义那种既否定集权,更否定自治之局面的无法治“制度”之伪,之膺品……。其间,有三种因素起到关键作用。
一种是,共和之小;如马基雅维力之类似佛罗伦萨共和之各种城邦自治;
一种是,这种共和之小,指向统一之大;如意大利统一,等等(但是,在经过但丁和伏尔泰这种绝对主张人文,追求个体之人的巨大影响之下——相对于薄加丘和马基雅维力之主张的反对神圣帝国一统的自治主义,在集权和自治(业已落后)之比较中,其实,这些伟大佛罗伦萨之自由,其实,就是,还是,更是:个体自由——而个体自由之载体,之自由主义,就是自由市带领的城邦自治——这是比较实际上实现了中央集权更加重要的西方体制之人文传统。
最后,中央体制,经过革命洗礼,他们虽然仍就可以是王政(英国),共和(法国)……但是,无论如何,他们的自由主义之伟人精神延续者,依然还是这些洪堡,这些伯克,这些歌德,这些夏多布里昂们……,而不是路易十四和伊莎贝拉(-斐迪南),也不是恺撒,拿破仑和亚历山大(俄罗斯之)。因为,在文化上,元老院高过恺撒,洪堡大于梅特涅,而夏多布里安深过拿破仑。于是,基佐“大政还朝”式想法,转了一个圈子,又回到小自治与大中央,大集权,大民主之间性考虑上来——人谓“微型罗马”出现在罗马帝国崩溃之后的各种威尼斯自治城邦现象之中,造成了罗马之后,人类延续罗马共和和希腊民主的传统之举,创造之举,转而使得中世纪成为一个共和世纪和自治世纪(而不是黑暗世纪)。
这是一种极其耐人寻味的历史。
文本思路,基本上呈现这些指向。
一是,自治自由之存在和选择;
二是,中央集权之与自治之体制互补和互损;
三,他通过革命转向集权(和极权)。
四,他们打击和克服极权主义而再现民主。
于是,课题的关键是区隔集权和极权。前者,可以是自治的某种反对和不反对(有限支持)。如,西班牙主权国家时期斐迪南和伊莎贝拉对于卡斯提尔公社的容忍;德国第二帝国对于吕贝克,汉堡和不来梅自治城市的认可……;后者,则是斯大林帝国和第三帝国对于集权不能控制主宰和辖治之自治体制和精神的彻底绝灭。故此,自治体制在魏玛共和国时期以后暂时无法运转,是众所周知之事实;而这个极权体制很快被同盟国的民主运作所取代;自治市不再存在了,但是,国家民主和人权坚守却整体予以实现。其间,革命的作用不可小觑。因为这个革命带来的革命政权,往往成为自治运动和自治制度的剋星;极权主义发源的社会因素,往往是社会革命不能够导致政治制度——政治革命的实现而呈现乱象和暴动。于是,自治运动和地方割据混淆一团,不好区隔;此为集权或者极权打开道路。另一方面,革命的动乱造就的此一种中央集权的绝大可能性,又使得自治魂灵还体,个体复苏;于是,集权往往不是自治和人权的坟场;人权的坟场是极权。这是历史的辨正。值得乐观的是,集权和自治长久存在,其运作来源于选择和民主。因为选择的体制在于平-贵同盟。集权之皇帝和国王的选择,往往就像罗马元老院体制一样,并未为平民掌权的专政提供无限空间,当然也没有绝对排除平民——佛罗伦萨将近半个世纪的平民统治,事为一例。(见马基雅维力《佛罗伦萨史》)那个历史上升论和“进步”论杜撰的社会发展史,带有明确的黑格尔未来主义和马克思的平民主义内核而迥然违背历史。这个未来主义不同于圣经之天上、地下之巴赫式对位——其更多的内涵,是要炮制中世纪黑暗假说,以杜绝和抹杀中世纪自由,自治和人权之历史。而越过中世纪威尼斯自治和佛罗伦萨共和的历史阶段、阶级格局和经济发展,马克思主义就好凭空制造一个历史虚妄,那就是,不单要消灭中“世纪黑暗:文化和宗教,还要打击中世纪直接继承的罗马-希腊精神之自治——共和,并在后中世纪时期之十八、十九世纪,造就早被自治主义击碎的阶级特殊论,阶级立法论和平民优势论(“无产阶级革命”的伪命题。)在此意义上,我们说过,马克思主义早在中世纪马基雅维力的阶级体制论中就被驳得体无完肤;无论在实际上,在理论上,马克思主义都是无知和不实的。
自治主义在出现西班牙主权国家形态,英国都铎王朝国家主义和拿破仑的战争与革命专制主义后,呈现削弱状态但是却“阴魂不散”。国家主义在考量和权衡了国家利益和人权考虑以后,反过来,为集权制度带来某种自治与中央并存的双向体制。虽然,这个法国革命体制和英国中央体制,尤其在革命过后,呈现了某种统一制度之优势,但是,这种制度优势并未根除他们的历史,他们的自治和他们的法权。革命后拿破仑双向选择的宗教复兴和法制订立,使得法国乃至欧洲最大程度试验了这种革命-集权的模式而最终予以放弃,改换成为维也纳秩序之复辟主义,并随之转向共和,转向民主。革命之后,国家控制的某种中央政权和自治制度形成对比与反差,互补和致衡。英国是这一模式的典型。英国模式,主要缘自都铎王朝施行的是国家主义而不是自治主义(见帕克《城邦》)。英国君主在经济中扮演主要角色,而且,英国和汉萨同盟的经济纽带实为疏松。但是,反观英国的自治体制,并未完全消失于兹;“英法资产阶级在开展同封建君主专制和限制主权的斗争中,提出了地方居民应当选举公职人员管理地区事务的主张。英国法学家史密斯将这一主张概括为‘地方自治’。……他在1851年发表的《地方自治与中央集权》一书中,对地方自治从理论上进行了系统阐述。英国还在14-16世纪,就开始在所辖郡和城市实行地方自治”——“美国国父之一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中的说法,共和政体将能扩展到更多数量的公民和更为辽阔的疆土;但从另一角度来看,乡镇自治实系最初的移民从英格兰带来的传统,以致亨廷顿说美国将‘都铎制度和大众参与统一在一个政治体系中’。” (《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施展《边疆问题与民族国家的困境》) 。所以,伯克在《美洲三书》中提出的自治权限根据,当然来自英国。至于上述西班牙主权国家之术,对于自治市的削弱,也不是极权式的一统,而呈现自治仅存的公社模式——卡斯提尔(见帕克)。
二
于是,古今、现实,两相关照,至少西方人的自由路径和概念,业已成型且前瞻于民主,于东方,于中国。这当然是十分重要的课题。自古以序,向来如此。先来看看威尼斯城邦之自由抑或佛罗伦萨城邦之共和(参见鄙文《千年共和》文)——当然,按照马基雅维力,这一类共和缘自罗马,缘自希腊(因为,罗马缘自希腊;而希腊化,对于罗马,又是胜败萧何。)这种模式的自由精神,基本上是世俗政权和僧侣政权的致衡导致;而意大利黑-白两党在此斗争中,其特点昭示:往往教皇势力代表自治势力或者予之协作;而发轫于巴巴罗萨的“君王特权法”(企图辖只教皇和一统“拉丁姆”)之类的王朝中央论和一统论,往往成为其王。其政败坏自治体制的企图和妄为;其间,在所谓国家与城邦(自治城市)交织的博弈中,君王势力又并不像后来之极权主义一样,对自治城市施行完全、干净、彻底的消灭——这个势头,一直延续到二战以后——汉萨同盟一类德国城市,在1930年代,施行“返回家园”运动以后,又出现德国占领和对于苏联-俄罗斯统治的脱离,大约持续了半个多世纪。等等。于是,古老自治意义上的自由,就被大型国家的联邦治理转换成为整个国家的民主法治。其中,意大利“微型罗马”的出现,也就是自治城市的首创,榜样就是威尼斯。威尼斯成为当时罗马帝国崩溃期间的独立-自由派生物;这种沿袭和效忠拜占庭统治,又统属西罗马首都米兰的城邦,成为自治体制和精神的范式。所谓古代“边境国家”的概念和主权国家的概念,虽然,也许迥异19世纪国家观念,但是,这个小的,就是美的,这样一种国家观,涵盖了主权独立和人身自由的政治制度——这就是所谓“独立之精神”;她来源于对于当时的“国家”的独立——比如,罗马对于拉丁姆国家的独立;威尼斯等对于意大利统治(教皇和国王)的独立;吕贝克对于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的独立;等等——而“自由之思想”,也是基于这种自由城市的各种权益和尊严之保障。自由市,在各种势力的夹击和拉扯的争战和革命中,每每屈从于革命和独裁,比如恺撒对于古罗马民主制度的异变,拿破仑将意大利自由,转变成为他的家族领地而自称要做“威尼斯的阿提拉”……。就更不要说没有自治传统的俄罗斯,转向极权主义前后的一统;其乡村自治之形式居然被马克思说成是“垮越卡夫丁峡谷”的“一国建成社会主义之理论”,而被列宁使用——并不是列宁首创了这个理论,而是马克思杜撰之。(“是把一种私有制形式变为另一种私有制形式”。“土地公有制使它有可能直接地、逐步地把小土地个体耕作变为集体耕作,并且俄国农民已经在没有进行分配的草地上实行着集体耕作,俄国土地的天然地势适合于大规模地使用机器。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有助于他们从小土地经济向合作经济过渡”。“和控制着世界市场的西方生产同时存在,使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把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的成就应用到公社中来”。)(参见马克思给查苏利奇的信)
在此,我们捋出的线索有几。
罗马帝国的衰落,是因为她的自治城邦的变型,也就是罗马(体制/精神)的变型;再是,罗马就像拜占庭一样,以自己城邦形式和理念起家而以消灭其他城邦和自治为务,导致“釜底抽薪”式的自由毁灭;于是,君士坦丁大帝虽然法治于宗教多元化,民族多元化和政治多元化,但是,他的后裔根本无法控制以后因为罗马之大而带来的对于“微型罗马”(自治罗马)的毁灭之趋势;最后,罗马的民族和信仰的织体破碎,导致了帝国的直接解体。但是,这不是亡道,而是亡国——基督教和六百年后的伊斯兰教,成为填补亡国的道之坚持。于是,我们看到,在公元400年这个百年,罗马的罗慕洛斯大帝寿终正寝的几乎同时,威尼斯,她开始承袭这个“小罗马”传统挺身出世,造就了这片沼泽地带的第一个中世纪自由城市。这是罗马体制和精神的直接转向和继承。威尼斯人的双向指向,她向东(拜占庭),也向西(米兰)的拓业和贸易,成就了这个自治市的伟大自由和独立。在此之后(或者稍稍向前),自治城市纷纷出现,形成了历史上系列的城邦自治历史。以阿尔卑斯山南、北为线,南部之意大利和北部之德意志(普鲁士等)之汉萨同盟属下之自治市,成为欧洲自由历史光彩夺目之史迹而绝对可以排除所谓中世纪黑暗说。先看威尼斯自治——
——威尼斯。“……1177年威尼斯被选择为菲特列.巴巴罗萨与教皇亚历山大三世伟大复和的场所。它被承认为独立国家且获得了中立地位。”“1310年,扩大的议会建立这一制度(贵族议会——笔者)的目的就是要保护共和国公民的自由与和平,使他们免受滥用个人权力的危害,避免国家的行政权力越来越集中在这些人手中。”“在这个国家的另一端,无数民众的声音汇入到了国家的事务之中。定期的会议、民众大会,最初存在但却日益衰微,在15世纪早期被废弃不用。对各种公艺与工作的特别兴趣和对艺术与教育的追求超过了直接参与政府的热情。”“威尼斯是真正的城邦,……其海外的自由是由国内的自由来补充的”,“……拉门特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在意大利,没有哪个地方哪个个人不生活在极大的自由之中……首先僭主很少判决人死刑;其次,武器不被禁止;第三,这里没有宗教裁判所,最后,每个人都在良心自由中愉快地生活。”“威尼斯从来没有暴政,……贵族公民总是保持着稳定的控制。克拉克这样说:威尼斯看来在君主政府和大众政府之间保持了中庸平衡;这种平衡如此稳定与精巧,总督从来没有变成暴君,而且也从来没有变成民主……威尼斯拥有自己独特便利的政治经济条件,它是寡头政治政府原型。”
于是,关于所有这些威尼斯典型被一些西方学人硬性套于那些同样也“从来没有变成民主”之政权——这个说法是非常滑稽的。因为这里的专制,僭主和威权,不是极权——因为它具备着真正的元发自罗马贵族-平民政治的“平衡”——有大众政府——有行会权益(结社自由)——可以挟带武器;而所有这些虽然不是民主,却也当然不是极权。将威尼斯模式套用在其他极权主义国家,是非常荒诞的说法。而且,“威尼斯实际上是以十分松散的联邦的方式联系在一起的。维罗纳、维琴察、帕多瓦被总督‘接纳’进威尼斯。他们没有被要求形式上的屈从,他们的国家元首、教区长继续宣誓维护自己的历史特权和制度”——这一点,也不是极权一统国家可行可比的。
这个“拜占庭最喜欢的女儿”威尼斯,于是,派生了很多意大利自由城邦;她们原来从属于威尼斯,而现在,独立于威尼斯。
三
——佛罗伦萨。佛罗伦萨的梅第奇家族集合了共和国阶级分野和和谐的自由典范;而且由塞尔维斯特罗.梅第奇领导的共和国“可能显示了中世纪民众政府的很高水平。”
塞尔维斯特罗起草的共和国宪法被工人阶级推翻;而贵族最后控制了一度被工人阶级控制的政府。(这是一个极好的、对于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和包含对于巴黎公社的批判——而且这个批判是二者并未发生的时候,梅第奇家族开始的佛罗伦萨共和中,业已给出的阶级斗争和阶级妥协论。这是共和的多元主导主义原则。1434年,可西莫.德.梅第奇开始了“梅第奇王朝”——一个“专制隐藏在共和国外衣之下”的商业和金融中心。到了皮埃罗和洛伦佐,该自由市完成了自治城市的全部政治经济文化伟业——含文艺复兴;“薄加丘同样以自己的城市而自豪并且视之为真正的世界中心。他轻蔑地提到曾经是‘世界之头’的罗马现在已沦为‘世界之尾’了。”(同上)(而但丁却站在皇帝党的立场上,试图实现神圣罗马帝国一统江山而空梦一场;显见其政治观点比较马基雅维力而言(——佛罗伦萨共和历史的撰写者)之幼稚。)
——米兰。米兰的政治平衡中“共和主义精神依然存在,由各别家族进行的独裁统治的国家,还一如既往地说着共和宪法好之类的漂亮话。原来这个城市在反抗主教政府的起义中,“主教被迫交出权力而米兰被宣布为:‘公民的自由公社’。这个自治市是由工艺协会的代表来管理,他们首先成功地保持了社会各个部分利益地平衡。”在和帝国冲突中,米兰坚持城市独立权益;“巴巴罗萨曾经宣布自己的儿子及其继承人为米兰‘恺撒’,但是这并没有减少这个城市的独立精神。”(同上)
——科隆。汉萨同盟的出现奠定了阿尔卑斯山北面的城邦自由。于是我们先来看看科隆。“尽管科隆处于神圣罗马帝国的中心,但它仍旧享有高度的独立性,这种由内部势力带来的宪法改变所证明的独立性。
——吕贝克。“1227年菲特列给予吕贝克以帝国城市的地位——这是易北河以东唯一的一个——从此她的自由与自治就有了皇帝的法令作保证。随后,它运用这个特权地位来谋求完全的独立。”(这就是我们所谓集权制度中皇帝和僭主给予和付出的某种极权主义根本不可能付出的独立与自由——这就是希特勒虽然崇拜巴巴罗萨,却迥然不同与之之因。)(同上)
——卡斯提尔。虽然斐迪南和伊莎贝拉企望建立“高度集权化国家”,但是,各种自由因素并不与之于合;他们给予西班牙兴盛时期之自治城市卡斯提尔一种自由;“这些自治特权包括修筑城墙、携带武器、维持市场和建立城市政府制度的权力。”“卡斯提尔议会(CORTES)反映出贵族、教会和城市这三种力量的构成。”虽然卡斯提尔失败于西班牙集权主义,但是,作为公民运动的卡斯提尔是不会失败的。
帕克(《城邦》作者)对于自治市的发生和成长做出总结说,其一,要从外部干涉中争取独立和自由。其
二,基本功能是代表自己——“自治中心是全体公民全体会议,就是市民大会(ARENGO)和议会(PARLEMENTUN)。从一开始,特殊的个人就是被设计为代表自治市而行动,并且这些好人集团是通过多种方式选择出来的。到11世纪执政官是被自治市选举出来的”;此外,自治市的社会角色代替了教会。“早期的自治市不得不与包围自己的早就存在的主教势力及领土势力打交道。”其三,代表社会各个阶层利益的行会-工艺协会“构成了所有城邦内部组织的基本组成部分。”(同上)其四,市政府是城邦政府主干。都市贵族和农村土地贵族简化为贵族和大众(POPULO)之二元结构而“取代了早期的三级议会。”这也就是我们曾经引书之亚当.斯密等人关于自由主义载体之自由市的论述。这是开启所谓欢乐之门的中世纪光明。在帕克叙述荷兰和佛兰德斯城邦自由的时候,他提到了不拉班特获得自由市的史迹。——不拉班特。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1099年成为耶路撒冷拉丁骑士团的统帅,不拉班特的伯爵歌.德。波伊隆把不拉班特交给管理人管理削弱了自己的统治——“13世纪,佛兰德斯郡与海恼特郡的巴德温九世成为了君士坦丁堡拉丁王国的国王”在十字军远征时期下放权力——而到了1354年,“伯爵约翰三世给予了不拉班特的城市一揽子权利与特权。最有意义的是,其中包括人民具有可以不向残暴统治者效忠的权利。这就是众所周知的‘欢乐之门’(JOYEUS ENTREE)。”“今天在布鲁塞尔还有‘欢乐之门’大道来纪念之。这些权力的取得是荷兰城市取得自由的顶点。”(同上)这样我们得出的简易结论当然就是,欧洲自治精神与现今欧洲统一体制之努力,是一个事体的两面。其自治精神,在历史上的卓越定位,就像一个人的骨血渗入了他的肌体而不会弥散;反之,如果所有这些织体,元素和特征不能独自产生作用而被其没有个人,没有城邦和没有自治的虚体妄人做诟,欧洲一统和国家统一,都势必变成一堆没有筋骨的芜杂。这样的腐殖质不是大欧洲,大亚洲和大人类的建制和支撑。这样没有支撑的历史,也就是,极权主义弥撒历史和历史解体的应证。所以,看待古代或者近现代欧州自由思想、独立精神的前提和基础,就是体现个体主义——从而发展成为多元社会,公民社会,多党政治,政教协和……;其源头,就是这个自治和这个城邦;反之,没有这些自由基因和权力分梳,凭空杜撰的任何新潮、旧脉,威权、弱势,都是不着边际的枉构和空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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