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3日星期六

如何定义“平庸的恶”?





如何定义“平庸的恶”?
——看电影《汉纳.阿伦特》后记


刘自立


“平庸的恶”,是阿伦特对于犹太人审判纳粹战犯艾希曼后,发表的著名论点。这个论调一旦出现,遂引发耶路撒冷乃至全世界对于阿伦特的或者支持,或者声讨;以至于她几乎众叛亲离,至晚年,她本人,也对于思索“罪”与“恶”之课题而无法释怀……——那是上个世纪60年代初叶的事件(1961年)——几年以后,中国文革发生——平庸的恶,裹胁全国,乃至发生阿伦特没有料到的,世界上背负恶人数众广之亿万民众。于是,人们很容易把阿氏《极权主义的起源》一书中的有关论断和文革极权主义现象连接。台湾版蔡英文的极权主义起源一书之影响,远远没有以后大陆版来得影响更大。(“1949年阿伦特写成《极权主义的起源》,1951年出版,1958年出修订版,阿伦特为本书第三部《极权主义》写序已是1966年”,文革爆发-资料)。故此,极权主义和平庸的恶,遂此紧密相连,无法分割。然而,正是这个课题,在思想和革命层面上(文革层面上),引发了关于恶-罪之罪恶新讨论。这个讨论的大致说法,无法和对于耶路撒冷艾希曼审判稍加区隔。人们一股脑认为阿氏论调的天才论和真相论(涉及心理学,法制学和政治学)。

但是,反驳方却不以为然。以色列人基本上反对阿伦特的说法和视角。何以至此,因为他们认为阿伦特混淆了是非,颠倒了罪与无罪,恶与善,忽视了犹太人受迫害的感情,以至于他们认为,阿伦特自己背叛了自己犹太人的身份和学者良知。事隔近半个世纪,国人对此见解如何看法,引起笔者极大关注。阿氏大约的看法是,所谓艾希曼之“恶”(注意,她是不是有意避开了“罪”——Sin——以区隔于Evil),其实包含了受害“犹太人委员会” 纵容的(——“按照德国人的命令,在纳粹占领的欧洲地区的犹太社团内部成立的犹太人委员会。犹太居民委员会负责执行纳粹关于犹太人的政策。这些委员会通常小心翼翼地平衡双方势力:一方面,他们感到有责任尽力帮助犹太同胞;另一方面,他们应当执行纳粹当局的命令,而这通常要牺牲犹太同胞。犹太居民委员会扮演的角色是纳粹屠犹时期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资料),一种无承担,无思索,无罪恶感,无良知性,……甚至符合所谓科层体制职员义务,国家机构下效于上,法制宰制承律维宪(“Eichmann attempted to follow the spirit of the laws he carried out, as if the legislator himself would approve. In Kant's formulation of the categorical imperative, the legislator is the moral self, and all men are legislators; in Eichmann's formulation, the legislator was Hitler._资料)乃至军事单位服从无他……一类所谓:

艾希曼没有责任说,艾希曼并不残忍说,艾希曼十分平庸说,诸如此类的阿氏观点。这些看法导致中国人关于文革中红卫兵罪恶,负责和不负责之争议——乃至出现关于终极课题,自由课题,极权课题的争议——这些争议包涵一个主要观念,就是文革罪行是平庸的恶,还是传统意义上的罪?——这个问题一旦出现,人们首先会想到阿氏对于艾希曼的人-罪认定。阿氏认为,艾希曼是一名“反人类罪”的犯罪者。但是,作为一个人类在体制中实践和认识之人,他,又是犯下恶,而不是,或者阿氏不采纳对其认定之罪,之判断。就像我们讨论红卫兵暴行,分出两派那样,一派说,文革之恶,是人们普遍受用的道德谴责——而文革之罪(不管追究还是迁就于官方),却是区隔恶之后退一步说;乃至于退一步,进两步,把罪,洗脱,乃至将罪-恶说成仅仅是恶,甚至是“拯救”(拯救,挽救……);而;另外一派当然认为文革不单是恶,还是罪。这是一种比较推断。

这个比较,分成几个层次。一是,阿氏所谓恶,究竟在审判之法律层面说项,还是在道德谴责环节批判。如果人们把艾希曼的恶,代之以罪;那么,艾希曼就绝对不能因为“平庸”(平庸当然无罪!)而被洗脱;真相和法治的追究是,艾希曼不是犯下恶行,恶德,恶性之人——他更不是人们以宗教和哲学前提为出发点而讨论的那种人伦问题备身者—— 一句话,艾希曼和很多被梵蒂冈发放(七千份签证)逃跑文件之党卫军一样,是十足的,对于集中营罪行必须负责的(而不是像阿氏所谓可以不负责……),不单是行为思想有恶,而且,必须承当思想之恶,思想之罪之行动者,实施者和故意者——而不是像阿伦特所谓,艾希曼“没有思想”。只是负责于人而无责任——,不,艾希曼是有思想的,“他的思想”就是,他对于希特勒政权所坚持的一体服从的那种感觉,且由这种感觉,上升到可以对人类屠戮而无动于衷,不受谴责和肆意妄为那种意志,那种思维,那种“思想”——那是一种胜过世纪(复数)任何思想和肯定屠杀行径的思想。那样的思与行,必须受到惩罚(包含现在欧美各国,也不可以以煽动纳粹法西斯,为自由言论之借口)。

二,艾希曼不是犯下人类之恶之人,是一个具体的,细节毕见的,毫无感性和同情的,极度兽性俯身的,完全没有历史感和道德底线的,对于妇孺儿童丧尽父母本能的,几乎彻底反对人类肉体和心灵的动物和野兽……这样一个人当然不是或者不仅仅是平庸可以一言概括的。他势必,也事实上受到耶路撒冷法庭的审判(虽然耶路撒冷的艾希曼受到了审判,但是里加,里昂……等等集中营管理者和屠杀者,却受到美欧(西德)正确的庇护,从而出现了只有以色列摩萨德(The Institute for Intelligence and Special Operations )暗杀营单独追击纳粹战犯的幕幕场景——见《奥德萨档案》等等书籍和史料披露。)

三,这是文章的重点;这一点往往成为阿伦特名定艾希曼罪行的推广之论——而这个论点是完全错误的:那就是,在极权主义环境里,人们因为受到当局的威吓或者出于恐惧而不去支持反抗甚至对其加以出卖……人们因为迫于自己的安危而不试举证谬误和罪恶,反倒通融为非作歹者且通融道德之善-恶于某种同构,造成一种人人不为人人的原子状态(人权,个体主义,……以放弃结社,组织和构建为争取实现之之状态);这样,恶与罪,一并发生于几千万甚至上亿者众——但是,在此恶,在此罪之结构中,人们依然可以区隔何以为恶,何以为罪。

这就是四,即便在这样的极权主义墨索里尼和希特勒(斯大林)社会中,人们必须、也必要清楚何以为恶,何以为罪?罪,就是一种参与行径;恶,就是不反对(不以任何形式反对)这种罪行而发生由恶至罪之可能性;但是,可能性还不是现实性和客观性——这是一个显然而然的过程:比如,你受蒙蔽,你支持文革打人,你宣称拥护文革,你参加了八一八检阅……诸如此类,但是,你没有打人,你没有杀人,你没有借机偷盗(毛检阅时期发现天安门上有红卫兵失落的偷来或者抢来的黄金……),强奸和毁坏(文物,建筑和宝藏等);那么,你是恶之附体者,你不是罪人。这是基本的区隔。

五,而恶,可以被原谅;罪行,就要追究(虽然,不可完全实现这个追究,就像美国律师不能、也绝对不可完成对于杀死北京文革期间、被打死的中学校长的法律追究一样……),而不被追究于法律,就被追究于历史(文革受难者语——见关于卞仲耘,王晶尭案例)。

六,于是,显然这里存在打死卞之罪恶者,罪者;但是,这里也涵盖恶者,旁观者和不事援助者和保持缄默者——这种人众,老师和学生,就是平庸之恶之携带者。于是,阿伦特混淆了打死卞仲耘者和在旁旁观者之绝大区别。这是一种将恶归于罪,以罪掩盖恶之哲学荒诞。这个哲学荒诞和她的关于极权主义起源于资本主义之多于人众和剩余资本一样,只说对了一半真理——在模式一说上,极权主义却是起源于政权中的主导者和资本东-西方结构者,而不能只以康拉德“黑暗的心”的心理学和道德学,加以解释,托出全盘,而忽视了体制成因和政权责任。

七,而且,东方极权主义和德国、意大利乃至苏联极权主义之起源本身,也是一种恶,或者一种罪——文化批判说,左翼真理说,反抗压迫说,批判剥削说……造成了极权主义;但是,他们转向的关键,不是民主,也不是专制,而是一种罪恶不分的文化虚无主义;左翼批判右翼过头,就是这个结果——而右翼错误和罪行又导致左翼-社会主义思潮兴起)。

八,所以,阿伦特混淆了恶-罪之间的绝大的区隔而造成了艾希曼恶之人之假相——这个假相,当然要以艾希曼是罪人(!!!),而不是什么平庸之人之恶而定义之,审判之,杀死之而写入历史;并且就是这样写入历史的;只是阿伦特的概念引发了加大的争执——对于一个人性本恶者和普遍带备原罪者,当然,不能处死——而恶、恶之分,也可以区隔N数,N种而剥离于罪的(!!!)

九,极权主义平庸是和“民主的平庸”相辅相成的一对概念(见阿隆言:“如果你认为理智比才华更为有用,如果你的目的丝毫不是想创造什么英雄业绩,而只是想尽可能地形成一些息事宁人的习惯,如果你希望看到的只是缺点而不是罪恶,只要罪恶少些,宁可少一些伟大的行动,如果你满足于在一个繁荣的社会里生活而不是在一个光辉灿烂的社会里大展宏图……那么你就得为平等创造条件,组成一个民主的政府。”(雷蒙.阿隆《社会学主要思潮》/并见刘自立《个人迷信问题和克里斯玛情节》);且可以构成此概念相对于极权主义克里斯玛之反向观察——是上帝恩赐之克里斯玛之对应物(同上)。

之所以说艾希曼也是平庸之恶——在此见地和领域里面,阿氏也是正确的——但她只是说出艾希曼犯罪的第一个层析;他的第一个层析就是,他绝对是极权政治、军事机构的、不假思索的那种平庸之人——但是,这一点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不单单是平庸,而是一个极度异样和并不平庸的残酷的刽子手——这类人的并非平庸的表现是,他可以违背人类本能的,底线的,历史的和常识的道德为所欲为——这其实是难以做到的;就是小学水准的道德良知判断也会产生某种掂量和顾忌,但是艾希曼和希特勒是没有顾及的——这个判断和尼采的在“上帝死了“(据说,就此,可以为所欲为)不一样——因为尼采还说,“上帝像大海一样,你是杀不死他的”……。故此,艾希曼撷趣了尼采的前一半话而忽略和故意忘记后一半话——就像很多以此借口文化批判论和历史虚无论一样,艾希曼的思想,不是没有思想,而是撷趣了“那一种思想”(!!!),如此而已。此电影似乎引用了海德格尔之“思想与生命分开”论(大意);这个思想的思想传承,就是阿氏将此应用到艾希曼“没有思想”、这个定位之上。

但是,海德格尔的思想之超越性发挥,就是以人在(此在)作为达致存在之前提,而和胡塞尔存在悬置说相反(胡氏存在说,就是宗教无论说,等等;)——这是海氏“人文”主义反对宗教主义的某种说辞之一;而这个说辞就是,思想的超越性几与物质和载体(制度传统,价值传统)无关——而达致“存在”本身的一种“此在”——而这个此在,就是发挥成为超越和僭制的那种纳粹超人式、可以杀死上帝之异化尼采说——这个说法导致了诗人策兰和犹太哲学家马丁.布伯等人,对于犹太人命运与西方上帝说发生觊觎的文本结构和互文结构之反拨(保尔的诗歌批判——相对于“上帝之鞭”希特勒的怀思……!!!)。这是一种严重的文化和诗学反思诗学反醒现象;是一种绝对不以平庸为借口和结局的深刻痛苦和深度反思;是一种将艾希曼和里加,里昂屠夫甚或可以绥靖于西德,美国和阿根廷而躲藏于摩萨德追击之外、之世界(当时)格局(加之蒋介石纵容包庇岗村宁茨,诸如此类),加以兼合的右派错误论(以反对苏联联合纳粹残余)。所以,艾希曼现象诉诸的平庸的恶,大大超越了道德思想领域而转换成为一种世界政治格局,政治左、右格局,甚至冷战东、西关系格局和民主加之资本,加社会主义,加极权主义格局。这都是阿伦特“平庸之恶”这个小测绘无法完成的观察。

是的,“平庸的恶”,导致的思索和发明这个词汇的人一样,必然受到历史学和政治学的重视而越及其他。记得1957年北京人民大学学生林希翎说过一段笑话(可悲可痛的笑话);她发现,在她发表反对化演说的时候,和她被批判而人众皆备的时候,这些同样的人群,何以会维持完全彻底相反的观点和态势。这就是我们谓及之极权主义的人众特点。我被万岁和被杀头时候,他们都会如此。(拿破仑语,大意。)于是,这里引发的观察是,极权主义人众究竟如何定位其政治身份和政治见解。说毛万岁,那是百万、千万之众,之言——(76年四.五运动)说毛反之,是秦始皇,也是百、千万众之言。这里可以发现的线索就是,就看政治主导者如何引渡这些万千之众。换言之,如果时代不变,道不变,宰制亦同,万众可以依靠的政治和政策不变,那么,在前者出现的时候主导型的万众意志就是不变——反之,亦然——当然,还有一个过渡时期,这个所谓恶,所谓罪,就会此起彼伏,宛若行船,岸此岸彼,不好定风向也。此一。二是,如果在道德层面,人们试图只是唯心主义地加以监狱自由主义之在灰墙里面的强调,而不予推倒“柏林墙”,强调不去羁绊和藩篱的自由主义乃至自由意志,那么,这样的恶,这样的罪,基本上无法和制度性,价值性和革命性的道德恢复和道德重建归于同制和再度复兴(那是脚镣意识和脚镣艺术之所在)。

因为,要想避免平庸的恶,只能是在极权主义主宰和主体倒塌或者逐渐式微之时期,施行解救于之。那么,现在这个时期,是不是可以言之为那个平庸和那个恶,逐步式微之时期呢?当然,这是有所争执的。回到艾希曼。如果艾希曼生活在魏玛共和国之前,如果他没有领受过萧伯纳发明以焚尸炉对待异己,艾希曼不知道或者略微知晓,要对文化拔出手枪,批判专制(亦见阿氏言),如果他略微知道纳粹党根本不是韦伯所谓的官僚机构乃及于宗教(清教)之起源,且关系与之,并谓之教体(精神和载体)与经济发展之、“经——教一体论”,而关注于道德和科层之原先,之传统,之常识……如果他知道或者聆听过巴赫和贝多芬,读过歌德和赫尔德林,或者他的祖辈学故而传之?……那么,他的这些常识,必会因为他的岁数的增长而成熟——那么,他何以又一无所知,为所欲为而强调他的服从和无思呢?这其实是一种关于他的,关于纳粹的,关于希特勒的文化思索导致的文化和道德灭亡——而绝对不是“无思”。如何定义德国人的集体意识之建载和毁灭呢?即便在水晶之夜,她,完全毁灭了吗?她,只剩下平庸和恶了吗?她的罪行何以在李芬斯达尔的荧幕号召下走向疯狂?人啊,你还有思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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